六六字典>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宗正少卿

宗正少卿

官名。北魏、北齐为“大宗正少卿”的省称。隋、唐、五代为宗正寺次官,亦称“宗正寺少卿”,通判本寺事务。隋初置一员,正四品上; 炀帝增为二员,从四品。唐初一员,后增为二员,从四品上。高宗、武则天时曾随本寺改名司宗少卿、司属少卿,寻各复旧。初或任外姓,玄宗开元二十年(732)后由宗室专任。北宋前期为四品寄禄官,真宗大中祥符九年(1016)以后又为差遣,由给、舍以下兼少卿,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复为职事官,从五品,协掌宗正寺事务。当时别有“大宗正司”管理皇族亲属,本寺为事务机构,职权较轻,故不专用宗姓。南宋寺卿不常置,少卿初以太常少卿兼任,高宗绍兴三年(1133)始专置,主持寺务。辽朝为南面朝官,无实际职掌。参见“宗正寺”。

猜你喜欢

  • 农工商部左侍郎

    官名。清末农工商部副长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左、右各一人,正二品,特简。掌赞尚书整理部务,并监督本部厅司各官。尚书有事故时,代行其职权。宣统三年(1911)改为副大臣,右侍郎省。

  • 公吏

    宋朝公人与吏人合称。担任管理仓场、库务、馆驿、津渡、纲运、牢狱等具体事务者,通常称为公人,有衙前、专副、库子、秤子、拣子、掐子、所由、拦头、狱子、杖直等名目。担任狱讼、帐目、遣发、书写等文职者,通常称

  • 无害吏

    秦汉公文术语,用以说明官吏的品行和能力。历来注家说法不一,或以为通晓法律令,无人能与之相比,或以为持法公正,不以己意私怨枉法。指执法公正,不以私枉法的官员。《后汉书·百官五》:“凡郡国皆掌治民……秋冬

  • 乞引莫贺咄

    官名。北室韦部落渠帅。

  • 右院

    官署名。明建文二年(1400)置。参见“左院”。

  • 两巡使

    见左、右巡使。

  • 宗人府空房

    官署名。清朝宗人府所属机构。专门关押、圈禁有罪宗室。设司官二人、笔帖式四人,由府堂官派充。特殊监狱名。清代为优待宗室犯罪者而设,俗称高墙。清代宗室犯罪,轻则折罚,徒罪以上则责惩而加圈禁,监禁在宗人府下

  • 太子内舍人

    官名。隋代为避文帝父杨忠之讳,改太子中舍人为太子内舍人,属门下坊,地位在左庶子之下。参见“太子中舍人”。

  • 力田

    力田指力务农本者。汉朝多与孝悌连称孝悌力田。孝悌指孝顺父母兄弟者。始见于惠帝四年(前191)。高后元年(前187)令郡置孝悌力田一人。文帝十二年(前168) 又计户口增置员额,以为民表率。被举者得免除

  • 高才未达沉迹下僚科

    科举制举之一。唐代设置,属不遇类科目。开元十七年(公元729年)诏举,吴巩及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