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蓝翎长
官名。清朝职官之一种,即尚未实授之蓝翎长。
官名。清朝职官之一种,即尚未实授之蓝翎长。
狱名,也写作“请室”,汉置,为居禁犯人之处。《史记·袁盎晁错列传》:“及降侯免相之国,国人上书告以为反,征系清室。”注:“《集解》曰:《汉书》作‘请室’。如淳曰:请室,狱也。”
官名。即“内阁承宣厅厅长”。
官名。见“三司副使”。
官名。明朝各苑马寺所属诸苑置,各一人,从九品,掌各苑牧马之事。
官名。汉置,属左冯翊。《汉书·百官公卿表》记京兆尹属官有长安市令、丞;左冯翊所属“又有都水、铁官、云垒、长安四市四长丞。”严耕望说:“案《食货志》下,长安有东西两市,而此云属京兆者一,属左冯翊者四,是
官名,汉置,俸六百石,掌黄门冗从,居则宿卫,直守门户,出则骑从,夹乘舆车。《后汉书·孝桓帝纪》:“六月,初以小黄门为守宫令,置冗从右仆射官。”
官名。宋朝南、北外都水丞司属官,员八人,分掌治水之事。
官名。西周置。掌场圃。有隶属于军队和夷隶两种。一说即《周礼》之场人。
见“禀”②。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仿《周礼》禁杀戮置,北周沿置。秋官府布宪中大夫属官,正二命。下设禁杀戮下士以佐其职。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参见“禁杀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