夺爵
免除官吏的爵位。秦汉制度,官吏犯法,可用爵抵罪,叫做夺爵。《汉书·景帝纪》:“(有爵者)夺爵为士伍,免之。无爵,罚金二斤,令没入所受。”注:“师古曰:谓夺其爵,令为士伍,又免其官职,即今律所谓除名也。谓之士伍,言从士卒之伍也。”
免除官吏的爵位。秦汉制度,官吏犯法,可用爵抵罪,叫做夺爵。《汉书·景帝纪》:“(有爵者)夺爵为士伍,免之。无爵,罚金二斤,令没入所受。”注:“师古曰:谓夺其爵,令为士伍,又免其官职,即今律所谓除名也。谓之士伍,言从士卒之伍也。”
官名。民国时国民政府置,由监察院院长提请国民政府特派,在所派监察区内巡回监察,行使弹劾权,必要时,在监察区内设监察使署。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为监察使署的主官,见“监察使署”。
汉朝天子之女称天姬,即公主。见明朝彭大翼《山堂肆考·公主》。后世亦沿称,《新唐书·诸帝公主传赞》:“妇人内夫家,虽天姬之贵,史官犹外而不详。”
官员任用种类之一。唐制,凡由任命为正式官职者为正授。《通典·职官一》说:“凡正官皆称行、守,其阶高而官卑者称行,阶卑而官高者称守,官阶同者并无行守字。”
清朝吏部之奖叙制度。凡官员考核成绩优良或有功绩者,奉旨交部议叙,以资奖励。议叙之法,分为纪录、加级两种。由保举而授任之官亦称议叙,如议叙知县等即是。清制,官吏有功交吏部核议,以定功赏的等级,称为议叙。
官名。北魏置,属太常。孝文帝太和二十三年 (499) 定为从七品下。
见“审刑院”。
官名。清末民政部疆里司长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二人,正五品,掌司事。
官署名。辽朝置。尚书省并入枢密院后,厅房即主工部事。《辽史·国语解》: “厅房,即工部”。
官署名。唐朝武则天垂拱元年(685)改左尚方署置,隶尚方监(少府监),置令一员、丞五员,掌车辇伞扇及画素刻镂与宫中蜡炬等杂作,供天子皇室妃主王公贵族车辂; 另有监作,典事等。初为中署,玄宗开元(713
清朝国家银行。光绪三十四年(1908)改户部银行设。总行设北京,重要商埠、省城设分行。经理银行一般业务,并代国家发行纸币、经理国库之权。置正监督一人,副监督一人,理事四人。正副监督由清廷简任。各分行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