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子内直备身副都督
官名。北齐置。属太子左、右卫坊,位在太子内直备身正都督之下。从五品。
官名。北齐置。属太子左、右卫坊,位在太子内直备身正都督之下。从五品。
官名。五代始置。北宋初,属东班诸司使,多不领本职,仅为武臣迁转之阶。真宗咸平元年(998)定为同六品,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改正七品。徽宗政和二年(1112)重定武臣阶官,废。官名。唐代后
官名。清朝管理北运河庆丰闸之官员,未人流。隶于坐粮厅。掌闸门之启闭,水大则泄,水小则蓄。兼司东直门角楼回龙闸。并管束运米脚夫,勿任抛散。
官署名。明朝内府所属机构,隶内官监。设宦官进行管理。与瓦作、木作、西行作等负责营造宫室、陵墓等事。
官名。清朝军机处之办事官员。俗称“小军机”,又称“枢曹”。其正式名称,早期为“军机司员上行走”或“军机处司员上行走”。乾隆四十五年(1780)以后改称“章京上行走”,因有是称。初无定额,由军机大臣于内
乡里小官,汉置,掌劝民为善防奸等。《汉书·循吏传·黄霸》:“置父老、师帅、伍长,班行之于民间,劝以为善防奸之意,及务耕桑,节用殖财,种树畜养,去食谷马。”
官名。元丰改制以后置,以吏员郎中一人充任,资轻者为员外郎。掌铨注自借差、监当至供奉官、军使。侍郎右选内部组织分十五案:从义案,忠训案,成忠案,承节案,承信案,进武案,差注案,生事上下案,掌阙案,资次案
官名。辽朝置。南面官,南枢密院官员,在南枢密院直学士下。掌传达皇帝旨意。
官署名。唐玄宗初于翰林院设翰林待诏、翰林供奉,掌撰拟诏旨,批答表疏,开元二十六年(738)改翰林供奉为翰林学士,在宫中别建学士院为其居所,专掌机要诏命,职权甚重。肃宗以后又置翰林学士承旨为院长,虽非正
警察职名。北洋政府时期京师警察厅各处设警佐十二人,其地位次于警正;县警察所设警佐一至三人,得充警察分所所长。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二十九年(公元1940年)设于县,掌全县警察事务,其地位相当于科长。
官署名。明建国前所置司法机构。朱元璋吴元年(1367)置,设卿为长官,秩正三品。洪武元年(1368)革。十四年后,改置大理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