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都供需院
官署名。元成宗大德五年 (1301) 由警巡院分置,后以左、右警巡院副使、判官、典史各一员主之。
官署名。元成宗大德五年 (1301) 由警巡院分置,后以左、右警巡院副使、判官、典史各一员主之。
官名,为盐官令或盐官长之副,佐令或长收盐税。参看“盐官令”条。
官名。周朝置。后宫女官。位在嫔下妾上。掌侍御王寝。《礼记·曲礼下》: “天子有后,有夫人,有世妇,有嫔,有妻,有妾。”郑玄注: “妻,八十一御妻。《周礼》谓之女御,以其御序于王之燕寝妾贱者。”
官名。明太祖朱元璋建国前曾置太史监。吴元年 (元至正二十七年,1367) 改监为院,置院使一人,正三品,为太史院长官。洪武元年(1368)改太史院为司天监,改院使为监令。官名。元置,为太史院的长官,秩
官署名。元世祖至元十五年 (1278) 置,有太史令等官七员,掌天文历数之事; 武宗至大元年(1308) 升令从二品,设官十员;仁宗延祐三年(1316)升令正二品,设官十五员; 后定置院使五员,正二品
在宫中执役的女子。因本人犯罪或因他人犯罪而受牵连被没入宫中执役的女子。《周礼·天官·寺人》:“寺人掌王之内人及女宫之戒令。”注:“女宫,刑女之在宫中者。”《后汉书·宦者列传》:“寺人掌女宫之戒。”注:
官名。清朝理藩院所属宾客清吏司长官。掌司事。乾隆二十二年(1757)改称王会清吏司郎中。
官名。清初督捕衙门之职官。顺治十一年(1654)设,满洲、汉军各一人,后改满、汉各一人。掌督捕逃人事。康熙二年(1663)改隶兵部。三十八年,以督捕衙门并入刑部,遂裁。
侍卫武官名。南齐始置,主管宫廷武器、禁兵。地位虽低,因侍卫皇帝左右,颇具权势。《南齐书·幸臣传》: “领武官,有制局监,领器杖兵役,亦用寒人被恩幸者。”“制局小司,专典兵力,云陛天居,互设兰锜,羽林精
守期门仆射,即兼任期门仆射。期门即虎贲,期门仆射掌虎贲郎习射。《后汉书·阴识传》:“兴字君陵,光烈皇后母弟也,为人有膂力。建武二年,为黄门侍郎,守期门仆射,典将武骑,从征伐,平定郡国。”
官名。北魏置,掌管采伐宫殿营造所需材木。《魏书·裴骏传》: “(孝文帝)迁都洛阳,以(裴)宣为采材副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