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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民刑事处

大理院内部机构。北洋政府设置,属大理院书记厅。其初分设民事科与刑事科,旋分设民事一至四科、刑事一至二科,均由书记官兼任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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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理问所

    官署名。元朝始设,为行中书省所属机构。掌勘核刑名案件。设理问二人,副理问二人,知事一人,提控案牍一人。明、清沿置,为布政使司所属机构。明设理问一人,副理问一人,提控案牍一人。清于直隶、江西、江苏、浙江

  • 群牧所

    官署名,又名“乌鲁古”。金朝置,掌检校群牧畜养蕃息之事。其官有使一员,从四品;副使一员,从六品。判官一员,正八品,掌签判本所事。知法一员,从八品。见《金史·百官三》。官署名。女真语称“乌鲁古”。金置,

  • 御仗正副都督

    武官名。北齐置,为左右卫府的御仗属官,其秩分别为从四品上与从五品下,掌警卫宫廷。

  • 军用文官

    指军事机关中的文职官员,如秘书、书记、军事学校的普通教员、外文翻译等。

  • 珍羞署总办处

    官署名。清置,见“珍羞署署正、署丞”。

  • 票拟

    明清批答奏章之制。明制,凡内阁接到奏章后,用小票缮写所拟批答,交进后由皇帝朱笔批出,亦称调旨或条旨。清初沿用此法,但废止司礼监秉笔太监代写批红之例。雍正(1723—1735)中扩大奏折使用范围,並设军

  • 别作监

    官名,东汉置,为少府属官,掌监别作。《后汉书·百官三》:“章和以下,中官稍广,加尝药、太官、御者、钩盾、尚方、考工、别作监,皆六百石,宦者为之。”

  • 副党

    基层组织管理人员。北齐置,见“党族”。

  • 率敖

    官名。“里典”别称。战国秦置。《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 “可(何)谓‘率敖’? ‘率敖’当里典谓殹(也)。”

  • 尚衣局直长

    官名。即尚衣直长。官名。隋唐为尚衣局的佐官;金为尚衣局的属官。见“尚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