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司武
即“司武上大夫”。
即“司武上大夫”。
科举制科之一。隋代设置, 属于武类科目。大业三年(公元607年)诏举。参见“制科”。
官署名。掌修治汴河堤岸事务。元丰八年(公元1085年)诏本司隶都水监。
警察职名。执行警察事务的人员,在清末与北洋政府时期称为巡警,国民党政府时期改称警士。在警管区内,由警长一人带领,从事本段巡逻、守望、值班等各种勤务。与巡官和警长合称“巡官、长、警”。参见“巡官”。
官名,汉置,仅次于将军。大将军营五部,每部置校尉一人,掌一部兵马,俸比二千石。属官有司马一人,掌领兵,俸比千石。见《后汉书·百官志》。
官名。北洋政府于司法官甄录试及初试典试委员会、司法官再试典试委员会、县司法公署审判官考试典试委员会中设置,掌襄理试务。
官名。隋朝岐州监次官,视正九品。
官名。东汉献帝兴平(194—195)间曹操置。为领兵武职,曹洪自鹰扬校尉迁此。三国吴亦置,孙奂以此领江夏太守。官名,东汉末年曹操置,为领兵将官,掌护卫和征伐。《三国志·魏书·曹洪传》:“以前后功拜鹰扬
宋朝功臣号。以赐诸班直禁军将校。参见“功臣号”。
官名。即门下省长官侍中,隋初因避讳改名纳言,炀帝大业十二年 (616) 复改纳言置。唐高祖武德三年 (620) 前复改纳言,其后改名侍中。参见“侍中”、“门下省”。官名。隋初,文帝改侍中为纳言,大业十
清代县衙内部分房之一,设经承,掌往来文移。唯大兴县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