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任用限制之一。东汉时即有此项规定,为“三互法”的内容之一。魏晋南北朝时仍用此制,《三国志·魏书·刘魏传》注引《晋阳秋》,记刘弘于西晋末为车骑大将军开府荆州, 以刺史假节, 都督荆交广州诸军事,朝廷
官署名。北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刑部置,掌命官叙复之事。
官名。同“鸠氏”,见“鸠氏”条。
官名。即太乐丞。即太乐丞,详见“太乐丞”条。
官署名。明朝于各王府置,掌畜养牲畜,以供王府之需,所设官俱为杂职。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仿《周礼》司市置,北周沿置。地官府司市司长官,员一人,掌市场的管理、收税及核准度量,并兼管钱币的铸造。下设小司市上士以佐其职。领均工中士、平准中士、泉府中士等官属。正四命。
官名。明初户部浙江部、刑部浙江部均置,各一人,正五品,掌本属部之事。参见“浙江部”。
官名。即中书侍郎,唐武则天光宅元年(684) 改,中宗神龙元年 (705) 复名中书侍郎。
见“皇城司”。
宦官名。北齐置,中山宫署长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