堤官
吏员名。明清时山阳县(明代属南直隶,清代属江南)有堤官一人,秩未入流,掌守护河堤。
吏员名。明清时山阳县(明代属南直隶,清代属江南)有堤官一人,秩未入流,掌守护河堤。
官名。又称“大理” 或“大司理”。治狱官。相传大禹时皋陶为理。春秋时晋、齐等国置。《国语·晋语八》: “昔隰叔子违周难于晋国,生子舆为理,以正于朝,朝无奸官。”韦昭注: “理,士官也。”《左传·昭公十
满语官名。汉译为“散秩大臣”。
官名。《汉书·平帝纪》:元始元年(公元1年)“置少府海丞、果丞各一人;大司农部丞各一人,人部一州,劝农桑。”颜师古注:“海丞,主海税也,果丞,掌诸果实也。”上文少府海丞、果丞与大司农部丞平举,故知海丞
官名。元朝山南江北道提刑按察司长官。
官名。为东汉长公主属官。为管理公主车马的官,与一般公主府中的公主仆同。
官名。五代置,为诸司使之一。宋初沿置,属西班诸司使。后多不领本职,用为武臣迁转之阶。真宗咸平元年(998),定为同七品。神宗熙宁三年(1070),改为西作坊副使。
官名别称。唐朝以来,贡举之士称有司为座主。见《日知录·科举·座主》。参见“座师”。唐代进士称知贡举为座主。《旧唐书·令狐峘传》:“衢州刺史田敦,峘知举时进士门生也。初峘当贡部,放榜日贬逐,与敦不相面。
春秋诸侯夫人的代称。《谷梁传·桓公十四年》: “甸粟而纳之三宫。”范宁注: “三宫,三夫人也。”1、指天子、太后、皇后。《汉书·王嘉传》:“自贡献宗庙三宫,犹不至此。”注:“师古曰:三宫,天子、太后、
官署名。元英宗至治三年(1323)由缮珍司改立,秩正三品。领以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二员,下设同知、副总管。辖上都诸色民匠提举司、大都等路诸色人匠提举司等大小机构三十余所。官署名。元中统五年(公元1264
即“六部监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