吏曹清吏司员外郎
官名。明永乐元年(1403)置。见“吏曹清吏司”。
官名。明永乐元年(1403)置。见“吏曹清吏司”。
官署名。金朝置。设在府镇之地。掌地方军事、维护治安。设都指挥使一员,秩正七品。下设军典、公使等吏员。辖有军兵。官署名。金于诸总管府、节镇置都军司,掌军率差役、巡捕盗贼,总判军事,并与录事同管城隍。主官
官名。东汉建安末及三国魏,其时军府之制虽尚未形成,但郡已有置参军者,《三国志·吴书·孙权传》记其在建安十九年(公元214年)征皖城,获卢江太守朱光及参军董和。”三《国志·蜀书·姜维传》记姜维在魏时曾以
官名。明朝鸿胪寺置,一人,从七品。详见“鸿胪寺左丞”。
散官名号。金朝置为文散官最低一阶,从九品下。元朝改从八品,敕授。明朝定为文散官从九品,初授。文散官名。金始置将仕佐郎,秩从九品下。元升为从八品。明制将仕佐郎为从九品初授之阶。
见“金吾街仗司”。
官名。同“准人”。西周置。主狱讼刑罚。《尚书·周书·立政》:“立政:任人,准夫,牧,作三事。”参见“准人”。
见“南京转运使司”。
官名。清朝刑部所属律例馆之属官。乾隆七年(1742)设。四人,以刑部司员及笔帖式充任。掌校勘核对。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
官名。北宋徽宗政和三年(1113)置,为从八品医官阶官。医官名,也是医官官阶名。宋代设此医官,供内侍。见《宋史·职官九·医官》。
官署名。清末陆军部军需司所属三科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经理被服,发放军粮,以及战用粮秣、炊具、马装、器具之购备,并兼管被服呢革各厂。置科长、科员、录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