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直中郎将
官名。三国吴置,主监察群臣,弹劾非法。员一人,直属于皇帝,权势甚重。下设弹曲二十人。
官名,三国吴置,掌监察群臣,弹劾违法者,直属于皇帝,权势极重。
官名。三国吴置,主监察群臣,弹劾非法。员一人,直属于皇帝,权势甚重。下设弹曲二十人。
官名,三国吴置,掌监察群臣,弹劾违法者,直属于皇帝,权势极重。
即“弘义宫”。
官名。元至元十四年(公元1277年)改覆实司辨验官兼提举市令司。大德五年(公元1301年)又分大都路总管府官属置供需府。至顺二年(公元1331年)罢之,置广谊司,秩正三品,属大都留守司。掌和雇和买、营
官名。诸侯的正卿,地位仅次于诸侯。《左传·襄公二十二年》:“国卿,君之贰也,民之主也。”
官署名。清末学部实业司所属二科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调查各省实业情形及实业教育与地方行政之关系,并筹划实业教育补助费用等事。置员外郎一人、主事一人。
官名。三国魏置。掌出征时督运军粮。七品。隶御史台。参见“督军粮执法”。官名,三国魏置,属御史台,掌督运军粮,位低于督军粮执法。参看“督军粮执法”条。
清朝对地方州县之吏目、县丞、典史等佐杂官之通称。以其有缉捕之责,故名。官名。清朝州县官署中的佐杂官,如典史,因为有缉捕责任,一般称其为捕厅。见《清史稿·职官三·县》。
官名。明朝鸿胪寺副长官。分左、右,各一人,从五品,佐寺卿掌朝会、宾客、吉凶礼仪之事。建文(1399—1402)时曾升为正五品,成祖即位,复旧制。
官名。明于府置批验所,某些州县亦有设置。各所设大使、副使各一人。王圻《续文献通考》记其职掌为“典茶盐引由,稽其奸冒而慎防之。”清代仅于江宁府设茶引批验所大使一人,秩未入流,掌理茶引事宜。
官名。即典客丞。
官署名。元朝隶宣徽院,掌收管无主认领的流散人口、牲畜与财物。世祖至元二十年(1283),立阑遗所,秩正九品。二十五年,改为监,正四品。二十八年,升正三品,后又降为正四品。置太监一员,少监二员,监丞二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