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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副院长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为司法院的副长官。参见“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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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名。清末置,为民政部副长官,员额左右各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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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名。北魏置。为后官女职,典御膳烹制。《张安姬墓志》: “年廿,蒙除御食监,厉心自守,莅务有称。”(赵万里《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图版三三之二)

  • 机干官

    官名合称。见“机宜”。

  • 爪牙吏

    得力的属下官吏。《汉书·酷吏传·王文舒》:“其爪牙吏虎而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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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名。为知枢密院事的简称。宋置,详“知院”条。

  • 右尚

    官名,为右尚方的省称,掌制作宫中刀剑及诸好器物。详“右尚方”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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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名。将军名号。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508) 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八班,拟略远将军等号; 大通三年(529) 定制后,班阶略提高,改拟骁雄将军等号。

  • 豫王

    爵位名。太平天国前期诸王之一。豫王胡以晄初为丞相,后升护国侯,改封护天侯,又升豫王,称千岁,官阶为四等,辅佐天王处理军政诸务。系衔为露师豫王,对外行文则冠以“真天命太平天国”七字。其办事机关称豫王府。

  • 受别官

    官名。北魏置。《南齐书·魏虏传》: “受别官,比诸侯。”此系南朝人对北魏鲜卑语官名的音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