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土地局
县政府的辅佐机关。国民党政府于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始置,以局长为主官,掌理土地事项。民国二十九年(公元1940年)改为地政科。
县政府的辅佐机关。国民党政府于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始置,以局长为主官,掌理土地事项。民国二十九年(公元1940年)改为地政科。
官名。辽置,见“舍利司”。
国民党政府官员任用方式之一。聘任官在机关的组织法中多不定名额,也不须经过铨叙。如各高级机关中的顾问、参议和咨议,与各部会等的专门委员、专员等均属此类聘任人员。有时聘任人员也有经中央政治会议议决的,例如
官名。北宋前期置,员二人,以两制或朝官以上充任,主管司农寺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复以司农卿为司农寺长官,遂罢。官名。宋初司农寺卿与少卿为寄禄官,司农寺置判寺事二人,以两制、朝官以上充
官名。西汉属将作少府(将作大匠),有丞,成帝阳朔三年(前22)省。唐朝开元二年(714)又置,为中校署长官,从八品下。有丞,员三人,正九品下。掌供舟车兵仗、厩牧杂作器用之事。凡行幸陈设则供竿柱,闲厩供
官名。北周初置御伯中大夫二人,武帝保定四年(公元564年)改称纳言中大夫。掌皇帝出入侍从,即侍中之任。北周任纳言中大夫者,见《北史·唐永传》:子瑾,“入为吏部中大夫,历御正、纳言、内史中大夫,曾未十旬
官署名。清末巡警部、民政部所辖之机构。光绪三十一年(1905),改外城工巡总局设。初隶巡警部,三十二年,改隶民政部。掌京师外城警务、民政及护卫皇帝车驾等事宜。置厅丞一员,从三品。辖总务、行政、司法、卫
宫中女官名。南朝宋明帝定后宫百官时置,五品。
官署名。即太子司经局、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罢隶左春坊,领崇贤馆,咸亨元年(670)复改司经局,仍隶左春坊。参见“司经局”。官署名。唐高宗龙朔三年改司经局为桂坊,以太子洗马为司经大夫,掌管经籍,
官署名。北魏置,掌管牲畜的牧养,属都牧尚书。多以他官典本曹事务。《魏书·韩茂传》:“(韩天生)为内厩令,后典龙牧曹。”孝文帝太和(477—499)改制罢。官署名。北魏设置,《册府元龟》说:“后魏献文帝
周朝封赐公卿大夫作为世禄的封邑。《周礼·天官 ·大宰》郑玄注: “公卿大夫之采邑,王子弟所食邑,周召、毛聃、毕原之属在畿内者。”分封制时代诸侯封赐所属卿大夫作为世禄的田邑。采邑的土地和附着于土地上的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