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六字典>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县司法公署审判官考试

县司法公署审判官考试

北洋政府选拔县级司法官的考试制度。依照民国六年(公元1917年)五月一日公布的《县司法公署审判官考试任用章程》的规定关于县司法公署审判官的考试由各省高等审判厅厅长于省会组织典试委员会执行。典试委员会设委员长一人,由高等审判厅厅长兼任,典试委员十人,由委员长延聘或委任;监试委员四人,由委员长延聘或委任。凡年满三十岁以上的中国男子,有下列资格之一者,得应审判官考试:一、国内外公私立大学、专门学校修法律学三年以上得有文凭者;二、曾任帮审员或承审员一年以上,经正式委任者;三、曾任各法院书记官长、民刑事记录书记官满一年以上,并经司法部任命者;四、在前清曾充任各官署刑幕五年以上,并有原官(或现任本省荐任以上官)证明者。考试科目为中华民国宪法、暂行新刑律、民法、商法、诉讼法、强制执行法、破产法、法院编制法、关于司法部分各项现行法令、设案判断。考试分笔试与口试两种:笔试考以上各科目,口试考以上第二至第五各科目。考试前先行甄录,试论文一道。录取者须先行学习五个月;检察厅一个月,审判厅刑事庭一个半月,民事庭和民事执行处一个半月,审判厅书记科一个月。期满成绩优良者,由高等审判厅以厅令委派试署各县审判官;成绩欠佳者延长学习期限。试署满一年后,经高等审判厅考核称职,呈请司法部任命;成绩欠佳者,延长试署期或撤销其审判官资格。

猜你喜欢

  • 一丈夫

    指天子。《逸周书·文传解》:“从生尽养一丈夫。”注:“一丈夫,天子也。”

  • 田戎

    官名。同“田人”。西周时期散国置。掌藉田。《散氏盘铭》: “散人小子眉,田戎微父。”

  • 掌次上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仿《周礼》掌次置,北周沿置。春官府典祀中大夫属官,下设掌次下士以佐其职。正三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参见“掌次”。

  • 人

    官名。周置,也写作饎人,掌炊事。《周礼·地官·人》:“人,掌凡祭祀共(供)盛,共王及后之六食;凡宾客共其簠簋之食。”

  • 崇德侯

    爵名。三国魏文帝黄初元年(220)置,以汉诸侯王为之,名号侯之一。见《三国志·文帝纪》。爵名,魏文帝改封汉之诸侯王为崇德侯。《三国志·魏书·文帝纪》:“(黄初元年)以汉诸侯王为崇德侯,列侯为关中侯。”

  • 侍卫亲军都虞候

    武官名。见“侍卫司”。

  • 临时执政府秘书厅

    北洋政府时期临时执政府的内部机构。相当于总统府的秘书厅,掌秘书事务。职官设置不详。

  • 御史中尉

    官名。十六国前燕曾置。《晋书·慕容隽载记》:“遣其御史中尉阳约数其残酷之罪,鞭之。”北魏为御史中丞之改称,主御史台。颇重其选。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三品上,二十三年定为从三品。东、西魏沿置。西

  • 山西清吏司员外郎

    官名。简称山西司员外郎。①明清户部山西清吏司之副长官。佐郎中掌司事。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山西部员外郎设,一人,从五品。南京户部山西清吏司亦曾设一人。清顺治元年(1644)沿设,汉员外郎一人。满

  • 雍州丝局丞

    官名。北齐置。参见“雍州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