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刑科给事中
官名。明永乐(1403—1424)时,迁都北京,于南京官置,一人,从七品,仍掌司言责,纠劾百官,稽察南京刑部之事。
官名。明永乐(1403—1424)时,迁都北京,于南京官置,一人,从七品,仍掌司言责,纠劾百官,稽察南京刑部之事。
官署名,为西织室的省称。汉初有东织室、西织室,掌织造帝后用的文绣及祭祀之服。成帝河平元年省东织室,改西织室曰织室。其官为令、丞。东汉只置丞,无令。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少府》、《后汉书·百官志三·少
官名。辽置,见“十二宫南面行宫都部署司”。
1、指国王和公主。《后汉书·光武十王列传·东平宪王苍》:“帝飨卫士于南宫,因从皇太后周行掖庭池阁,乃阅阴太后旧时器服,怆然动容,乃命留五时衣各一袭,及常所御衣合五十箧,余皆分布诸王主及子孙在京者。”又
官名。清末地方最高司法长官。光绪三十三年(1907),始置于东三省。宣统二年(1910),各省均由提刑按察使改置。每省一人,正三品、简任。掌承法部及本省督抚之命,管理本省司法行政事务并监督各级审判厅、
指明朝南京国子监。言其为南京之辟雍。
官名,西汉置。汉景帝时将作大匠所属工徒(工程兵)分为前后左右中五校,每校置令丞各一人,掌帅工徒修建宫室、宗庙、陵园等。成帝三年省去丞。东汉省去前后中三校,只留左右两校,六百石,各有丞一人。见《汉书·百
殷朝诸侯方伯别称。《甲骨续存》卷一第一五○七片: “辛巳卜, 贞, 多君弗言余其㞢于庚, 亡祝,九月。”宗教事务官的合称。商代设置,见于祖庚、祖甲朝的卜辞,如:“辛未王卜
使职名。唐朝国有大丧时,所遣赴周边各政权及诸道方镇通告噩耗的使者,穆宗长庆四年(824)吴思充任。
诸官署正副长官的通称。
官名。清末度支部派驻各省清理财政局官员。宣统元年(1909)各省设清理财政局,始置。每省一人,度支部遴员奏派(共派二十四人),任期二年。掌佐正监理官稽查督催该局一切应办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