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见“署缺”。
官名。南朝梁武帝天监七年(508)置,与抚东、抚西、抚南将军合称四抚将军。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二十三班,地位相当于征北将军。
东汉京城洛阳十二门,每门置候一人,掌城门兵。《后汉书·百官四》:“城门校尉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掌雒阳城门十二所。司马一人,千石。本注曰:主兵。城门每门候一人,六百石。本注曰:雒阳城十二门,其正南一
官名,为掌守仓库的小官吏。《史记·货殖列传》:“宣曲任氏之先,为督道仓吏。”注:“韦昭曰:督道,秦时边县名。”
监狱名。晋泰始四年(公元268年)与黄沙治书侍御史同时设置,收禁黄沙治书侍御史所未判和已判的诏狱人犯及其他复审案件所应收禁的人犯。太康中撤销。其存在时间虽不长,却开创了在监察机构之下设置监狱的先例。
官名。汉朝为将军名号,领郡国材官士(步兵)出征,师还则省。东晋为材官校尉改称,设司马一员,掌工匠土木之事,领营兵,隶中领军(领军将军)。南朝宋、齐沿置,兼隶尚书省起部曹。梁、陈改隶少府卿。北魏初亦置,
清朝捐纳事例之一,乃后期之加捐花样。咸丰九年(1859)为鼓励加捐而特设之班次。同治中又添设新班遇缺先一班,皆因成交纳实银而称为银捐。其选用之优异仅次于新班遇缺先,以至有“序补过速,见缺指捐”之指斥。
官名。清代理藩院旗籍、王会、典属、柔远、徕远、理刑六清吏司各置主事为司官,其地位在郎中、员外郎之下。参见旗籍等六清吏司条。
官名。清朝内务府武备院之长官。顺治十八年(1661)改兵仗局为武备院,由兼管大臣及三旗侍卫管理院事。康熙十六年(1677),以职掌事务侍卫一人掌院印。雍正六年(1728),改职掌事务侍卫为三品卿。乾隆
官名。北魏置。主管钱币的铸造事务。下设长史。参见《魏书·高崇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