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六字典>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协巡营

协巡营

巡警部所属机构。又称协巡队。清光绪三十一年(公元1905年)十月,以京城冬防紧要,巡捕力量单薄,由巡警部奏请设置。协巡营分驻荒僻地段,夜间巡逻,日间操作、巡防,接受诉讼案件,解送人犯,派遣坛差、道差,保护中外大员来往等事,以统带、帮统带为正副长官。下设教习官、副教习官各一人。掌教警察课程,兼司考察功过;庶务长、副庶务长各一人,庶务委员二人,掌理总务;书记官、副书记官各一人,掌管收支;书记生二人,掌缮写公牍;马弁八人,掌稽查;长夫二十人。下辖差遣队、协巡左路与协巡右路。差遣队设队官一人,巡长二人,目兵四十人,长夫六人。协巡左路,设队官一人,掌管左路各队,左路分设一至六队,各置队长一人,副队长一人,书记官一人,目兵八十人,长夫十一人。协巡右路,设队官一人,掌管右路各队,右路亦分设一至六队,设官与左路各队同。

猜你喜欢

  • 司直史

    官名。唐置,见“大理寺司直”。

  • 转补

    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官缺补授方法之一。指凡依转班之缺分而授官之例。参见“转班”。北洋政府军官、军佐任用方式之一。凡上校以下各级军官,具有宪兵学识的,得改任相等的宪兵军佐,称为转补。

  • 考选委员会委员长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为考选委员会的长官。见“考选委员会”。

  • 令曹御史

    官名。两汉侍御史分曹理事,其在令曹者称令曹御史,掌律令。

  • 县司法公署

    兼理司法机关。北洋政府设置,依照民国六年(公元1917年)五月一日公布的《县司法公署组织章程》的规定,凡未设地方审判厅的各县,应在县知事公署内附设司法公署;如情况特殊不能设立者,经高等审判厅呈准司法部

  • 守宫署

    官署名。北齐隶光禄寺,掌供设宫廷铺陈张设之物,设令、丞各一员。隋、唐、五代改隶卫尉寺,掌祭祀、巡幸、朝会、王公婚礼之帐幕床席供设。隋朝置令二员,唐朝置令一员、丞二员。又有监事、掌设、幕士等员。官署名,

  • ①南北朝时少数民族首领的称号。《魏书·太宗纪》神瑞二年(415): “二月丁亥,大飨于西宫,赐附国大、渠帅朝岁首者缯帛金罽各有差。”②满语“Da”之音译,意为“头目”、“首领”,清朝常用作官名。多译为

  • 太子中盾令

    官名。北齐置。太子中盾署长官,九品,员一人。参见“太子中盾署”。

  • 铁官令

    官名,汉置,凡出铁多的郡县皆置,掌铸造。见《后汉书·百官志五·边县》。参看“铁官”条。

  • 典栉

    官名。隋文帝所置内官六典之一,隶尚服,置三员,视流外二品,掌内宫巾栉膏沐。宫中女官名。隋文帝时置,员额三人,为尚服的属官,掌巾栉膏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