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行太仆寺
官署名。参见“行太仆寺”。
官署名。参见“行太仆寺”。
官名。高昌国置。位在令尹之下,与交河公皆由王子出任。除国政大事由高昌王决定外,其余事务则由世子与交河公及本官随状断决。
官名。金设此官,掌管发行兑换纸币交钞等事务。详见“交钞库”条。
吏员名。晋置,属尚书省。参见“郡省事”。
官署名。北齐置,设丞。隶太府寺司染署。
官署名。清末京师审判机构之一。光绪三十三年 (1907) 设,分五处。掌审理京师内外城不属地审厅管辖的一审案。审判采独任制。置刑、民科推事各五人,录事十人等。官署名。清光绪三十三年(公元1907年)始
见“两京郊社丞”。
官署名。南朝梁、北齐置,梁隶少府卿,北齐隶太府寺,有令、丞;北齐又领别局、泾州丝局、雍州丝局、 定州䌷绫局四局丞。 隋朝改名内尚方署,隶少府监。唐朝沿置,复名中尚方署,有令、丞、监作等官
仓部郎中、仓部员外郎通称。
官名。即礼部郎中,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 复名礼部郎中。官名。唐高宗龙朔二年,改礼部郎中为司礼大夫。咸亨元年复旧。见《通典·职官五·礼部尚书》,参看“礼部郎中”条。
官名。北宋真宗大中祥符二年(1009)改内衣库副使置,同七品,属东班诸司使,多不领本职,仅为武臣迁转之阶。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改从七品。徽宗政和二年(1112)重定武臣官名,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