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科
官署名。清末海军部军制司所属五科之一。原属筹办海军事务处,宣统二年(1910),随司改归海军部。掌拟定海军各项章程,经管海军各类人员履历册籍。置科长、科员、录事。
官署名。清末海军部军制司所属五科之一。原属筹办海军事务处,宣统二年(1910),随司改归海军部。掌拟定海军各项章程,经管海军各类人员履历册籍。置科长、科员、录事。
官署名。宋神宗熙宁五年(1072),改市易务置,掌收购滞销货,出售市场缺货,以平抑市场物价。元丰(1078—1085)改制,拨归太府寺。元丰七年(1084)复为市易务。官署名。宋置,属太府寺的提举市易
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官缺补授方法之一。指官员补授不用原官缺分,另补别缺授官之例。凡入改班之选授补缺者,皆用此称。参见“改班”。
爵位制度。战国时秦国始置。秦及汉朝沿用。秦商鞅变法时,依据原有爵制,参照各国制度,制定秦军功爵位等级,其后逐步形成二十等爵。据《汉书·百官公卿表》,二十等爵名为: 一级为公士,二上造,三簪袅,四不更,
见“指分”。
官名。金代设此军官,从三品。原名总领,后改名为都尉。《金史·百官一》:“正大二年,更总领名都尉,升秩为四品。四年,又升为从三品。”见《金史·兵志》。
官署名。辽朝北面官,兼掌西北诸部军民。
官名 清朝新疆回部官员之一。掌理驿馆米刍之事。额设六品二人,七品三人。官名。清朝在新疆设的地方官。掌管驿馆柴草等事。参看“伯克”条。
官名。东汉献帝建安(196—220)初孙策置,表拜孙静为之。建安十五年周瑜卒,鲁肃自赞军校尉迁此,代瑜领兵,有部属四千余人,后增至万余人。清乾隆五十一年(1786)复置,为武职正八品之封赠。官名。隋朝
西夏军队职官。在将佐之下,小首领之上。有权正首领。
官名。明永乐元年(1403)置。见“吏曹清吏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