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工部事
官名。北宋前期置为工部长官,员一人,以两制以上官充任。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罢,工部复以尚书为长官。
官名。北宋前期置为工部长官,员一人,以两制以上官充任。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罢,工部复以尚书为长官。
官名。即刑部员外郎,唐玄宗天宝十一载 (752)改,肃宗至德二载 (757)复名刑部员外郎。
官名。十六国前秦置。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493) 定为从三品下,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改为四品。武官名。北魏设置,用以褒赏勋庸,秩正四品下。
官名。春秋时有此官,为司事官。《左传·昭公十七年》:“鹘鸠氏,司事也。”疏:“司事,谓营造之事。”少皞部落氏族首领名。《左传·昭公十七年》:“鹘鸠氏,司事也。”杜预注谓鹘鸠即鹘鵰,“春来冬去”。以其春
官名。清朝内奏事处中任职之太监。额设四人。详见“奏事处”。
官名。金朝设于掖庭局、太后两宫,掌仓廪出纳薪炭等事,秩从八品。
官类名。太平天国前期自诸王、国宗、侯、丞相、检点、指挥至将军,均为朝中正职官。他们没有具体的职守,平时在朝内处理政务,受命出征时则外出统率军队,是文武不分的。官与爵也不甚区分,如六官丞相即未明定职守,
“大行台尚书右丞”的省称。
官署名。① 明朝户部十二属部之一。洪武二十三年(1390)改原民部、度支部、金部、仓部四属部而置十二属部,各以布政使司为别。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二人,领山东布政司户口、钱粮等事。部下分设四科:
官名。西晋时益州牧赵置。北魏沿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 定为六品中,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改为七品上。杂号将军名,东汉光武置,掌帅兵征伐。《后汉书·杨琁传》:“杨琁字
官名。清末大理院属官。光绪三十三年(1907)大理院附设看守所,始置。定额一人,从五品,奏补。掌羁管现审人犯,总理所中一切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