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科右给事中
官名。参见“刑科左给事中”。
官名。参见“刑科左给事中”。
官制用语。宋朝选人经磨勘获准改官,以数名编为一甲,按各甲顺序,定期引见,其次序称为甲次。又称班次。宋代选人经过磨勘获准改官,数人编为一甲,以备按各甲顺序,定期引见。参见“班引”。
官名。宋徽宗宣和三年 (1121),以发运使陈遘经制东南七路财赋,创收经制钱。南宋高宗绍兴九年 (1139),改经制发运使为经制使,以户部长官或副长官兼领,掌江、淮、荆、浙、闽、广等路经制钱及和籴之事
官名。清末置,为军咨处的长官,军咨处改府以后,为军咨府总务厅的主官。参见“军咨处”及“军咨府”。
使职名。唐太宗贞观八年(634)授萧瑀、李靖等十三人,巡省天下州县,观风俗之得失,察刑政之苛弊。唐诸道临时特遣使之一。贞观八年(公元634年)正月,分遣萧瑀等十三人巡省天下,延问疾苦,观风俗之得失,察
县分职吏名。唐置,其职掌相当于州“司士参军事”,参见该条,
官名。清乾隆十六年(公元1751年)置御船处,管理奉宸苑、圆明园、清漪园御舟事务。主官为管理大臣,无固定员额;下设司员、笔帖式、司匠、催长、水手、网户等,掌承应皇帝游幸坐船事务。
官署名。北宋、金、元皆置。掌宫中营造事。北宋设勾当官。以入内内侍充任。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隶将作监。金朝世宗大定七年 (1167)始置,设使、副使总领司事,秩从五品、从六品。下设直长
官署名。北齐置,设丞。隶太府寺诸冶西道署。
官署名。北宋置于河北、河东等地,掌北部边境戎机交聘之事。河北沿边安抚司,真宗景德三年(1006)设; 河东安抚司,大中祥符元年(1008)设;洮河安抚司,神宗熙宁四年(1071)设。南宋时,诸路也曾设
即设科射策。汉朝选官考试的一种方法。其法,将试题书于简策,按难易分为甲、乙两科,或甲、乙、丙三科,列而置之,不使彰显。应试者任意取策,不得更换。主考者依其答案评定优劣。主要行于太学,岁试博士弟子;其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