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袭
清朝封爵制度之一。指应袭子侄兄弟数人分袭父兄之爵。清制,凡原系数人合并之爵,准予分袭。原属一人之爵合并者,不准分袭。
清朝封爵制度之一。指应袭子侄兄弟数人分袭父兄之爵。清制,凡原系数人合并之爵,准予分袭。原属一人之爵合并者,不准分袭。
官名。春秋时晋国置。主侦察敌情的军吏。《国语·晋语七》: “知张老之智而不诈也,使为元候。”武官名。春秋时晋国中军候奄的别称。《国语·晋语七》:“(公)知张老之智而诈也,使为元候。”参见“候奄”。
官员。清朝道员之一。设于四川,掌茶、盐生产及销售事。详“盐法道”。
官名,汉时对马国等置此官,类似中国的丞相、宰相。《三国志·魏书·乌丸鲜卑东夷传》:“对马国,其大官曰卑狗,副曰卑奴母离……至一大国,官亦曰卑狗,副曰卑奴母离。”
官名。唐高祖武德年间(618—626)陕东道大行台尚书省置一员,正四品,职如工部尚书,兼掌刑部事。
官名。辽朝置为南面官,南枢密院官员,在知南院枢密使事下。
官名。宋太宗淳化四年(993)置,掌京西诸道财计之事。五年罢。官名。见“总计使”。
宋朝职役名。初为乡役,隶里正、户长,后升为县役。掌催收赋税,参与推排户等、编造五等丁产簿。仁宗时,令以第三、第四等户充当。神宗熙宁三年 (1070) 行免役法,改为雇役。
官名。吐蕃官,曰喻寒波充,与大相、副大相、都护、内大相、内副相、小相、整事大相、副整事等共任国事。
太平天国所设百工衙之一,主醯制食物。
明朝按察使之别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