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年
官制用语。宋朝磨勘制度的一项规定。凡官员磨勘转官,皆有规定年限,如须四考或五考,若获朝廷特恩,得以减少一定年数,发给公据以资证明,称减年。实任年数加减年达到规定磨勘年限,即可提前转官。
官制用语。宋朝磨勘制度的一项规定。凡官员磨勘转官,皆有规定年限,如须四考或五考,若获朝廷特恩,得以减少一定年数,发给公据以资证明,称减年。实任年数加减年达到规定磨勘年限,即可提前转官。
参见“经略司”。
官名,即司徒掾史,为司徒属官,位次长史,东曹掾史俸比四百石,其他曹掾史俸比三百石,分掌诸曹事务。东曹掌二千石长吏和军吏的任命和调动,西曹掌府吏的任用,户曹掌民户、祠祀、农桑,奏曹掌奏议事,辞曹掌诉讼,
宫廷作坊名。清置,属内务府广储司。掌制作冠帽,设领催三人,做帽女工二十人。
宋朝学校三舍之第一等。神宗熙宁四年(1071)始于太学置,学生一百人。考试分上、中、下三等,上等可直接授官,中等许免礼部试,下等可免解试。上舍生或被选充太学前廊学录、学谕、直学等职事,给月俸。入学满六
官名。《尔雅·释水》说:“江、河、淮、济为四渎,发源注海者也。”唐制于四渎各置庙令,秩正九品上,下设祝史、斋郎。宋沿置四渎庙令,所掌与“五岳庙令”同,参见该条。
官署名。南宋置,属吏部考功司,掌从义郎考课、磨勘、关升之事。
科举制科之一。宋代设置,属于武类科目,于真宗、仁宗时诏举之。
内官名。皇帝嫔妃。唐朝内官置为九嫔之六,正二品。宋朝为内命妇之一,位修容下、充仪上,正二品。金朝亦为九嫔之六,正二品。女官名。隋唐金皆置,为九嫔之一,正二品。修,也写作“脩”。见《新唐书·百官二·内官
官名。《周礼》春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乐官。掌教击奏磬类乐器。《周礼·春官》: “磬师,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四人,史二人,胥四人,徒四十人”,“掌教击磬。击编钟,教缦乐燕乐之钟磬。凡祭祀,奏缦乐”。
官名。北周置。《隋书·董纯传》:“ (纯) 在周,仕历司御上士,典驭下大夫。”一说属夏官府。正四命。官名。北周置,正四命,府属不详,可能是夏官府的属官。任此职者见《隋书·董纯传》:“在周历司御上士、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