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六字典>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军需司

军需司

官署名。清末陆军部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置。掌粮馕廪饩,兼司军需人员教育。辖统计、粮服、建筑三科,附设银库。设司长一人掌司事,下设科长三人,科员三十人,司副官一人,法规总编纂员二人,编纂员三人,录事三十人,分司各职。


官署名。(1)隶属于陆军部。南京临时政府陆军部置军需局,以局长一人为主官。北洋政府改为军需司, 其职掌如下: 一、军服经理、检查;二、军服、粮秣、马匹等给予的规定;三、平时、战时粮秣的给与和准备;四、战时炊具和洗马器具;五、军服、粮秣的制造和购买; 六、军队用具消耗品、埋葬用物料等的准备;七、军人祠宇和军用坟地; 八、军需运用;九、各军需官勤务;十、各军需人员的教育、考绩和补充; 十一、经费出纳和预算、决算; 十二、编制整旅的预算; 十三、会计稽核; 十四、各军需处;十五、规定俸给和旅费;十六、各种给与和军需规定的审查; 十七、掌管出纳官吏; 十八、与财政官署有关事项; 十九、陆军用地和建筑; 二十、陆军所属官产的管理; 二十一、规定军用金钱箱柜和行李。民国十六年(公元1927年)张作霖执政时改隶军事部陆军署。国民党政府于军政部设“军需署”,参见该条。(2)隶属于海军部。北洋政府设置,其职掌如下:一、军服的经理、检查;二、军服、粮炭(煤)等给与的规定;三、平时、战时粮炭的给与和战时用炭的准备;四、经费的出纳和预算、决算;五、会计稽核;六、官地;七、军需运用;八、军需人员考绩;九、规定俸给和旅费;十、各种给与和军需规定的审查;十一、掌管出纳官吏;十二、与财政官署有关事项。民国十六年(公元1927年)张作霖执政时改隶军事部海军署。

猜你喜欢

  • 右罴卫大将军

    官名。渤海国十卫之一右罴卫长官,置一人。

  • 钱币司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属财政部。依照民国二十年(公元1931年)二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的《财政部组织法》规定,其职掌为:一、整理币制及调查化验新旧货币;二、金属货币及生金银出入;三、监督银行及造币厂;

  • 省矿产管理处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时期,省营矿区所在地大多设有专管机关,直属于建设厅,如湖南省省矿产管理处,四川省有矿业指导处。

  • 同知国用事

    官名。南宋孝宗乾道二年(1166)置,以参知政事兼任,为国用司副长官,五年罢。宁宗嘉泰四年(1204)复置,仍以参知政事兼,员二人。参见“国用司”。官名。宋置,为国用司的副长官,见“国用司”。

  • 侍左

    即“侍郎左选”。侍郎左选郎中的简称。见“侍郎左选郎中”。

  • 副保正

    见“保正”。

  • 司礼监

    官署名。明洪武十七年(1384)始置,为宦官二十四衙门之一。设令一人,正七品,丞一人,从七品。二十八年改设太监一人,正四品,左、右少监各一人,从四品,左、右监丞各一人,正五品,典簿一人,正六品,又设长

  • 典礼司

    官署名。明太祖洪武六年 (1373) 于内廷之中置内正司,旋改称典礼司,设司正一人,正七品,司副一人,从七品,以宦官为之,专纠宦官礼仪有失及妄为不法者。不久又改称典礼纪察司,升司正正六品,司副从六品。

  • 土县

    地方行政区名。明清对世袭土官所管县之统称。以别于流官所辖之县,故名。广西、云南等省设有。与县平级,长官为土知县。其他职官及品级均同于内地之县,有县丞、主簿、典史等。其佐贰官多由流官充任。参见“土司”②

  • 开国乡男

    爵名。北齐置。详见“开国男”。爵位名。北齐置,与散县男同为从五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