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法官
官名。民国置,掌管审判犯罪军人。
陆军相当官。北洋政府设于陆军师司令部和巡阅使署等机关,掌执行军法。
官名。民国置,掌管审判犯罪军人。
陆军相当官。北洋政府设于陆军师司令部和巡阅使署等机关,掌执行军法。
官名。《周礼》天官之属有追师下士六人,工二人。掌制王后及内外命妇的冠戴。郑玄注:“追,治玉石之名。”北周依《周礼》置工中士,正二命;工下
官名。金朝始置,为詹事院属官,属东宫官。分设左、右,均正六品。掌赞谕道德,侍从文章。明清为詹事府属官。掌记注纂修之事。明洪武十五年(1382),改赞善大夫设,亦分左、右,各二人。二十五年,改隶詹事府之
官名。晋于王国置牧长,掌畜牧牛马之事。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 仿《周礼》遗人置。北周沿置。地官府载师中大夫属官,正二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 罢。参见“遗人”。官名。《周礼》地官之属有遗人中士二人,下士四人,掌邦国的委积,以待凶
武散官名。明置,武官正三品,升授。武散官名。明置,为正三品升授之阶。
官名。北齐置,为都城所在郡长官,多由宗室担任,三品。职比京兆尹。官名。北齐都邺,其政区为清都郡,置清都尹为京师长官,有丞,属官有中正,功曹,主簿,督邮,五官,门下督,录事,主记,议生,及功曹、记室、户
由府州荐举解试合格者应礼部考试称为乡贡。因其由地方官荐举,故亦称之为乡荐。明清时代亦称乡试中式为领乡荐。
明清漕运总督的简称。见“漕运总督”。
官名。清末新陆军次等官阶之一。光绪三十年(1904)定新陆军官员等级,分三等九级,始置。为次等第二级,任排长、掌旗官等,秩视千总,阶正六品。宣统元年(1909)修订,军官冠以某队(步队、马队) 、军佐
官制用语。又称削籍、落籍。宋朝学制和官制中的一项规定。太学生严重违犯学规,或请长假满一年,即予除籍。官员犯某些罪过,以除籍为处分,降为平民。文武官因故亡没者,例皆除籍。(1)指官员开除名籍,为官员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