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阁协理大臣
见“协理大臣”。
见“协理大臣”。
初为职衔名义,后演为官号。唐中宗神龙 (705—707) 中始为非侍中、中书令而居宰相职者加号。《旧唐书·中宗纪》: 神龙元年 (705) 六月癸亥,“尚书左仆射豆卢钦望,军国重事中书门下可共平章”;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置,北周沿置。秋官府司宪司次官,员二人,佐司宪中大夫掌本司事务。正三命。隋文帝开皇元年 (581)罢。
即“巴牙喇壮达”。
诏狱名。西汉武帝时置,属左冯翊,而以左冯翊所属长安市长及丞主管之。东汉废。
官禄等级。《史记·秦本纪》: “遂复三人官秩如故。”官职和俸禄。《史记·秦本纪》:“遂复三人官秩如故。”《荀子·王霸》:“百官则将齐其制度,重其官秩。”
官署名。明洪武二十二年 (1389) 改工部总部而置。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二人。掌经营造作之总务。二十九年 (1396) 改营缮清吏司。
唐诸道临时特遣使。仪凤三年(公元678年)正月遣左金吾将军曹怀舜、李知十等,分别往河南、河北招募猛士;咸道九年(公元868年)十二月敕司农寺丞薛琼可充滁庐寿州招募乡兵使。
清朝吏部铨选制度。乃补授官员之方法。按官员铨选章制规定,凡应具题补授之官员出缺,某上司在应补或应升此缺人员中拣选,题请补用,称题补。
蒙古语,意为“十”,或用以称十户,参见“牌子头”。
官署名。隋炀帝大业三年(607)始置,长官司隶台大夫一员,掌巡察纠劾之事。别驾二员,分察东都及京师。刺史十四员,巡察畿外。诸郡从事四十员,佐刺史巡察。所掌六条: 一察品官以上理政能力,二察官人贪残害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