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奏事处
见“奏事处”。
见“奏事处”。
官名。北齐置。见“衣冠署”。
官名。明永乐十八年 (1420)置,为永乐、洪熙、宣德时诸道监察御史之一,掌纠劾百官,主察交阯布政司 (今越南境内),并协管两京、直隶部分衙门、卫所卷宗照刷工作。宣德十年 (1435)革。
官名。即太子左、右卫率所领勋卫,隋炀帝大业三年(607)改太子左、右卫率为左、右侍率时置,唐高祖武德元年(618)复名“勋卫”。
官名。北魏置。《南齐书·魏虏传》:“又有俟懃地何,比尚书。”此系南朝人对北魏鲜卑语官名的音译。
官名。东汉末曹操置。曹仁以别部司马行之,常督骑兵为前锋。官名,东汉末年曹操置,掌领兵征伐,位次低于将军。《三国志·魏书·曹仁传》:“遂从太祖为别部司马,行厉锋校尉。”
官名。见“司会中大夫”。
使职名。唐、五代方镇使府军将,唐玄宗天宝十五载(756)始置,杨国忠选剑南旧将为之,于苑中教习监牧小儿。宣宗大中六年(852) 诏天下军府有兵马处皆置左、右两员,选善兵法武艺者充任,掌教练兵法及武艺,
排列爵位的次序等级。《周语·鲁语上》:“是故先王制诸侯,使五年四王、一相朝。终则讲于会,以正班爵之义。”韦昭注: “班,次也。谓朝毕则习礼于会,以正爵位次序尊卑之义也。”
(1)北洋政府时期京师警察厅的直辖机关,内外城共设二十八区署。见“警师警察厅”。(2)国民党政府时期县政府的辅助机关。依照民国二十八年(公元1939年)九月十九日公布的《县各级组织纲要》的规定,区的划
官名。东晋安帝时置,南朝沿置。掌管雍州(今湖北襄阳地区)的少数民族事务。领兵,设府于襄阳,称小府。多由其它将军或刺史兼任,若单作,则减刺史一阶。南朝宋四品,陈为拟五品。官名。东晋安帝时始置,秩第四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