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大臣
官名。清朝侍卫处之次长官,仅次于领侍卫内大臣。顺治元年(1644)设,武职从一品。额定六员,镶黄、正黄、正白旗各二人,由散秩大臣、都统、护军统领、前锋统领、满大学士,尚书内特简。协助领侍卫内大臣,掌率侍卫亲军,以宿卫扈从。
官名。清朝设此官,属侍卫处,掌宿卫扈从之事。清朝侍卫处,设领侍卫内大臣六人,统帅侍卫亲军,为正一品官。其次为内大臣,也六人,掌宿卫扈从,初为正一品,后改为从一品。见《清史稿·职官四·侍卫处》、《清朝通典·职官九》、《清会典》。
官名。清朝侍卫处之次长官,仅次于领侍卫内大臣。顺治元年(1644)设,武职从一品。额定六员,镶黄、正黄、正白旗各二人,由散秩大臣、都统、护军统领、前锋统领、满大学士,尚书内特简。协助领侍卫内大臣,掌率侍卫亲军,以宿卫扈从。
官名。清朝设此官,属侍卫处,掌宿卫扈从之事。清朝侍卫处,设领侍卫内大臣六人,统帅侍卫亲军,为正一品官。其次为内大臣,也六人,掌宿卫扈从,初为正一品,后改为从一品。见《清史稿·职官四·侍卫处》、《清朝通典·职官九》、《清会典》。
官名。西晋置。东汉、三国魏皆有中藏府令,管理宫中金银币帛库藏。西晋改此名,职掌略同,仍属少府。东晋、南朝宋、齐不置。梁、陈于少府卿下置中黄令,北齐于太府卿下置黄藏令,职掌类此。官名。晋置,属少府,为管
实业部直属机构。国民党政府设置,依照民国二十年(公元1931年)十月二十八日公布的《工厂检查协作委员会章程》规定,其任务为沟通劳资团体及有关劳工各机关的意见。设委员若干人,由实业部就上述的团体机关或有
官名。清朝侍卫处之长官,即掌平日紫禁城宿卫之领侍卫内大臣。定员一人,每日轮换。如领侍卫内大臣出差或兼他职,则以内大臣、散秩大臣奏请简派。皇帝巡幸或驻跸圆明园则以内大臣直紫禁城。下有散秩大臣三人(直乾清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属翼王府,员额一百人,官阶为职同总制。参见“典乐”。
官署名。元朝地方统军机构。设于世祖中统三年 (1262) 十月,置府成都,分府潼川,掌成都、潼川和吐蕃境内诸军。设都元帅、右副元帅、左副元帅、元帅等职。至元五年 (1268),改为西川统军司。
官名。明永乐二十二年 (1424) 置,为京营中基层领兵军官。
官名。清末农工商部属官。光绪三十二年 (1906) 设。定额三人,正五品,奏补。掌本司事务。
官名。五代始置,为侍卫亲军马军统兵官之一,位副都指挥使下。宋朝沿置,一员,徽宗政和四年 (1114) 定其品序在正任防御使之上,从五品。武官名。见“侍卫亲军马军都指挥使司”。
官名。见“工部中大夫”。
即“三独坐”。《魏书·张普惠传》: “不正其非,岂所望于三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