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六字典>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内史

内史

官名。西周、春秋、战国为史官之一。西周内史类史官属官有作册内史、作命内史、尹氏、内史尹氏等,长官称内史尹或内史尹氏。掌出纳王命,收藏各地宗族谱系资料。参与祭祀,预测天象人事,备咨询顾问,以及受王派遣出使。战国时秦掌治京师之官也称内史。秦至西汉初沿置。汉景帝二年 (前155)分置左、右。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右内史更名京兆尹,左内史更名左冯翊,与右扶风合称“三辅”。西汉诸侯王国亦置,掌民政,成帝绥和元年(前8)省,更令相治民,如郡太守。西晋武帝太康十年(289)又改诸王国相为内史,掌管民政。东晋、南北朝沿之。魏、晋、南朝宋为五品。陈万户以上郡为上品,不满万户郡为七品。北魏太和二十三年官品令(499)上郡为四品,中郡为五品,下郡为六品。十六国汉时万户置一内史,凡四十三。南朝宋后宫女官有后宫都掌内史、后宫殿中内史、后宫源典内史、后宫谷帛内史、后宫监临内史、中台侍御执法内史,中台侍御典内史、中台侍御节度内史、中台侍御应内史、紫极房内史、光兴房内史、皆为内职第六品。西魏、北周所置内史官署属春官府。初以内史中大夫为长官,宣帝大象元年(579)改置上大夫为内史长官。掌诏书撰写,与议刑罚爵赏及军国大事,并修撰国志及起居注。下设小内史下大夫、上士、中士、下士,辖御史、外史、著作、校书等官属。隋炀帝于诸郡置通守,位次太守,其在京兆、河南府则谓之内史,后罢。唐武则天光宅元年(684)至中宗神龙元年(705)改中书省为凤阁,长官中书令改称内史。宋朝为女官,即宫内史。宋徽宗政和三年(1113)置,员一人,隶尚书内省。清初入关时亦置,相当于日后的大学士。


官名。1、周设此官,掌王八柄之法以考政事,为执国法国令之贰。《周礼·春官·内史》:“内史掌王八枋(柄)之法,以诏王治:一曰爵,二曰禄,三曰废,四曰置,五曰杀,六曰生,七曰予,八曰夺。执国法及国令之贰,以考政事,以逆会计。掌叙事之法,受纳访,以诏王听治。凡命诸侯及孤卿大夫,则策命之。凡四方之事书,内史读之。王制禄,则赞为之,以方出之,赏赐亦如之。内史掌书王命,遂贰之。”

2、秦官。掌治京师,相当汉朝的京兆尹。《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内史》:“内史,周官,秦因之,掌治京师。景帝二年分置左右内史。右内史,武帝太初元年更名京兆尹。属官有长安市、厨两令丞,又都水、铁官两长丞。左内史更名左冯翊,属官有廪牺令丞尉。又左都水、铁官、云垒、长安四市四长丞皆属焉。”

3、西汉初,诸侯王国内置内史,掌民政。《汉书·百官公卿表上·诸侯王》:“有太傅辅王,内史治国民。”

4、秦汉间还有治粟内史,掌谷货。《汉书·百官公卿表上·治粟内史》:“治粟内史,秦官,掌谷货,有两丞。景帝后元年更名大农令,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大司农。”

5、宫内女官。南朝宋明帝泰始年间置内职百官,紫极房、光兴房皆置内史一人;又有都掌内史、殿中内史、源典内史、谷帛内史、监临内史等,皆为第六品,掌文书等事。见《宋书·后妃传》。

6、隋改中书省为内史省,中书令为内史令,其官还有监、侍郎、舍人等。见《隋书·百官下·内史省》、《通典·职官三》。

7、袁世凯统治时期称其秘书为内史。

猜你喜欢

  • 锻工上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冬官府司金中大夫属官,正三命。下设锻工中士、锻工下士以佐其职。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 史馆祗候

    官名。宋太平兴国三年(公元978年)以赵州隆平县主簿王著为卫尉寺丞、史馆祗候,掌刊切韵。

  • 王府仓曹参军事

    官名。北魏始于诸王府置仓曹参军事;北周诸王府亦置,《隋书·皇甫诞传》记北周时皇甫诞曾任毕王府仓曹参军。隋诸王府与唐亲王府亦置此职。唐制员额一人,秩正七品上,掌禄廪、府膳、出纳、市易、畋渔、刍藁。

  • 右护军

    官名。东汉献帝建安(196—220)中孙权置。召荡寇将军、领濡须督蒋钦还都任之,典领辞讼。三国蜀、吴亦置。官名,东汉末年孙权置,掌辞讼。《三国志·吴书·蒋钦传》:“蒋钦有战功,迁荡寇将军,领濡须督。后

  • 埽物料场官

    官名。金朝都水监属官。设在河渠之地,掌修治堤岸等工程所用材料场。

  • 贴军户

    元代汉军军户名。见“汉军(3)”。

  • 固山伯喀达喇昂邦

    满语官名。汉译为“都统”。详“都统”①。

  • 上虞备用处

    即“尚虞备用处”。官署名。清初置,又称尚虞备用处或黏竿处。“虞”在古代为掌山泽之官,或假借作“娱”。本处的职掌,主要是日常协助侍卫处与护军营护卫皇帝,并备皇帝出巡时偶作“垂钓”的承应事务。初设侍卫领班

  • 司门第巴

    唐古特官,清设于前藏,为唐古特文官。员额三人,其职掌为管理门户。

  • 勾当公事

    见“干办公事”。官名。亦称勾当官。勾当为主管之意,唐始用为职衔名称。《新唐书·第五琦传》记琦“拜监察御史,勾当江淮租庸使。”宋置勾当公事,孙逢吉《职官分纪》卷三十说:“国朝康定元年(公元1040年)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