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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制

① 亦称内命,皇帝直接发自禁中的诏令。唐玄宗开元二十六年 (738)置翰林学士及学士院,专掌草拟重要诏书之事,不经中书门下两省,亦不加盖皇帝玺印。宪宗元和 (806—820) 初,方置“书诏印”,由翰林学士院掌之。凡敕书、德音、立后、建储、大诛讨、拜免三公将相,皆曰制,百官听于宣政殿。唐初由中书草制的制度渐被取代。宋朝沿用于宰相、枢密使、使相、节度使特恩加官、群臣奖谕敕书,外蕃加恩,赦书、德音,青祠祭祝斋文,巡幸大礼敕书、敕榜,立皇子制,命妃诰辞,军旅征伐诏令等。② 内制官别称。唐、宋翰林学士带知制诰者称之。


唐宋两朝,以翰林学士掌管的皇帝发出的特殊文告为内制。内制是与外制相对说的。以中书舍人或知制诰掌管的诏敕称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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