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瑞院判官
官名。元置,属典瑞院,秩正五品,员额二人,掌理典瑞院内部事务。
官名。元置,属典瑞院,秩正五品,员额二人,掌理典瑞院内部事务。
官名。西汉置,属太常,主守护汉文帝陵园。官名,西汉置,掌守孝文帝陵园,案行扫除,六百石。佐官有丞、校长各一人。校长主兵戎盗贼事。见《后汉书·百官二·太常》。
官署名。元置,属宣徽院,设提领、副提领各一人。
官名。掾史,即“属吏”。自汉以后,中央及州县皆置掾史。户曹掾史,掌起草文书等事。
官类名。辛亥革命后中央各部中除普通部员与技术部员外,复因工作上的特殊需要,设有各种特别部员。南京临时政府时期设置情况不详,北洋政府成立后,定编纂、视察、视学为特别部员,设置与否及员额多寡,视各部情形而
官名。北宋徽宗政和二年(1112)重定武臣官名,改庄宅副使、六宅副使、文思副使置,为从七品武阶官,属大使臣。官名。宋置,为武职八阶,旧为诸司副使。见《宋史·职官九·武阶》,参看“武功郎”条。
官名。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 (508)定为武职流外八班中的四班,代旧“广威将军”,大通三年 (529) 定制后,改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三班。武官名。南朝梁置,为加官、散官性质的将军,秩第四班,代旧广威
官署名。北宋前期置,隶三司盐铁部,掌丰盐事。由本部都孔目官以下分领之。神宗元行(1078—1085)改制,随三司罢。
下级妄行号令。《左传·昭公二十年》: “内宠之妾,肆夺于市; 外宠之臣,僭令于鄙”。
蒙古爵位名。《明史》作“吉囊”,地位仅次于汗,清朝征服蒙古后改称郡王。
科举制度。明崇祯十四年(1641)置,为武科名目,以选任武才,应付农民起义。诏下,无有应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