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六字典>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典寺令

典寺令

官名。北魏置,管理佛教寺庙僧侣。《魏书·王琼传》: “太和九年 (485),为典寺令。”北齐沿置,为鸿胪寺典寺署长官。

猜你喜欢

  • 对帝王的尊称。《史记·秦始皇本纪》:“秦圣临国,始定刑名,显陈旧章。”

  • 左御史台

    官署名。唐中宗神龙元年 (705)改左肃政台置,及废右台,即去左字。参见“御史台”。

  • 左谏院

    见“谏院”。

  • 判司门司

    官名。北宋前期置,见“司门司”。

  • 雍营都尉

    官名,汉置,即扶风都尉,掌护三辅陵园,防禁羌人侵犯。因三辅有陵园,羌人侵犯,故置京兆虎牙都尉、扶风都尉。因扶风都尉驻雍县,故又称雍营都尉。《后汉书·孝安帝纪》:“乙丑,初置长安、雍二营都尉官。”

  • 三司知事

    官名。金置,为三司所属事务官。员额二人,秩从七品,以识女真、汉字人充任。

  • 儒士

    吏名。清朝京吏之一。清制,京吏有三: 供事、经承、儒士。儒士只设于礼部。例由经承转补,食粮三年,用府检校、典史。详见“吏”。

  • 减俸

    官员或公务员降罚方式之一。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规定,降等与减俸均为县知事惩戒的第二等。同年又规定减俸为文官惩戒的第三种。时间为一月以上、一年以下,数额为月俸的十分之一以上、三分之一以下

  • 沿海缺

    清朝外官缺分之一。属此缺者有江苏之太仓、上海等十县,浙江之仁和、海宁等十七县,山东之诸城、胶州等七州、县,广东之东莞、香山等十三县,福建之闽侯等九县之佐贰、首领官。其历俸升擢与边俸同,俱三年俸满有政绩

  • 宣慰使司兼管军万户府

    元地方官署名。秩同二品,职掌同宣慰使司都元帅府。设宣慰使三员,同知、副使、经历各一员。参见“宣慰使司都元帅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