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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史

官名。元朝置,县衙和录事司各设一员,为首领官。掌衙门文书事务和管辖吏员。由路府州县司吏考满充任,一般可升为吏目。明朝沿置,为各县首领官,未入流。掌出纳文移。凡县不设县丞或主簿,则领丞、簿职,掌粮马、捕盗事。清朝亦置,为知县之属官,未入流。掌稽核狱囚。凡县不设县丞、主簿,则兼其职。例由儒士及吏员除授,亦以茶引批验所大使、厅州库大使、驿丞等升任。因元朝各县设县尉,主捕盗事,而明、清不设,多以典史任其职,故典史又别称县尉。


官名。元朝设此官,为知县的属官,掌管收发公文。明清沿置。明朝废县尉,存典史和主簿,主簿兼领县尉缉盗之务,主簿出缺时,典史兼管其务。到清朝,典史掌管缉捕和监狱;如无主簿和县丞,典史兼领其职务。参看《历代职官表·知州知县等官》、《历代职官表·历代职官简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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