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唐置,见“大理寺评事”。
官名。南宋高宗绍兴八年 (1138),始置江淮荆浙闽广等路经制发运使,以徽猷阁待制程迈为之,掌经制钱及和籴之事。九年,改称经制使,以户部正副长官兼领。
官名。春秋时晋国置。掌都邑、宫室等工程建造事务的长官。大夫爵。《国语·晋语七》: “(晋悼公)知右行率之,能以数宣物定功也,使为元司空。”韦昭注: “司空掌邦事,谓建都邑,起宫室,经封洫之属。”武官名
官名。属“国民政府文官处”,见该条。
汉朝郡级政区等级。元帝建昭二年(前37 )规定,户十二万以上为大郡。大郡军政长官官秩较一般郡为高。《汉书·元帝纪》: “益三河[大]郡太守秩。户十二万为大郡。”
官员考察制度。明朝定以考核武官与文官考察同。凡五年一考,由兵部武选清吏司掌之。清制,对武职的考察称为军政。每五年举行一次,以四格叙其功劳,以八法定其处分。军政四格,八旗指操守、才能、骑射、年力;绿营指
海关征税部海班、海事部运输科与巡船班的洋员,地位在管驾官之下。见“征税部”、“海事部”。
官名。清末正太铁路长官。光绪二十九年(1903)修正太铁路,设总局于石家庄,始置。品秩无定制。又称局长、总管。三十四年改为总办。掌监督总理该路建筑经营事宜。
官署名。设于元顺帝至正十九年(1359)二月,置司于西京大同,以孛罗帖木儿领之。下设分司十道,专掌屯种之事。
官署名。清末商部附属机构。光绪二十九年(1903)设。职司翻译各国商业、保险、实业各律,并参以中国律例,编纂各种商法草案。置总纂官二人,纂修官二人,以本部司员兼充。学馆名,宋置,属国子监,掌教授法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