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爵
北魏的一种封爵制度。即王、公、侯、子等爵位,皆可假授,称假王、假公、假侯、假子等。其地位低于同级真爵。《魏书·官氏志》:孝文帝延兴二年(472) 诏:“旧制诸镇将、刺史假五等爵,及有所贡献而得假爵者,皆不得世袭。”
北魏的一种封爵制度。即王、公、侯、子等爵位,皆可假授,称假王、假公、假侯、假子等。其地位低于同级真爵。《魏书·官氏志》:孝文帝延兴二年(472) 诏:“旧制诸镇将、刺史假五等爵,及有所贡献而得假爵者,皆不得世袭。”
官名。北齐太常寺所属有太祝署,置令及丞,掌郊庙赞祝,祭社衣服等事。隋沿置,唐宋金诸代不置太祝署但置太祝,直隶于太常寺,唐太祝掌出纳神主,祭祀时跪读祝文,太常卿省视祭祀之牲合格,则牵以授太官。宋太祝掌祭
官名。唐朝宰相名号,指三省长官之外他官行宰相事者。《唐会要·名称》: 太宗贞观四年(630)“戴胄除民部尚书,与左右仆射、侍中、中书令同平章国计”。
官制用语。指代理、兼摄官职,魏晋以来或用之。唐制职事官非正除者或加“权”字,称权知、权判。北宋前期,寄禄官依散官品高下分权、行、守、试四等; 凡除授差遣,其资序较浅者亦带“权”字,暂代某职则带“权发遣
官名。见“织室令”。
官署名。宋真宗咸平四年(1001)置,以判磨勘司官兼掌。凡支收财利未结绝者,籍其名件而督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废。官署名。宋咸平四年(公元1001年)置,以都磨勘司兼掌,属三司。凡支收
官名。十六国后赵置。掌管入居中原地区的敕勒族事务。《晋书·赫连勃勃载记》: “(勃勃)祖豹子招集种落,复为诸部之雄,石季龙遣使就拜平北将军,左贤王、丁灵单于。”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属内政部。依照民国二十年(公元1931年)二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的《内政部组织法》规定,掌下列事项;一、人口统计事项,二、土地统计事项;三、民政、警政、礼俗统计事项;四、统计材料
明、清“布政使”别称。1、指州刺史。南北朝时以宗室诸侯王为州刺史,因称藩司。梁沈休文(约)《齐故安陆昭王碑文》:“男女老幼,大临街衢……并求入奉灵櫬,藩司抑而不许。”2、明清两代布政使的别称,又称“藩
官名。明初太子东宫职官。以勋旧大臣兼领其事,佐左、右詹事掌辅导太子。洪武二十五年(1392)改名少詹事,定正四品。
太平天国勋阶制度。定鼎天京(今江苏南京)后,特定功过条例: 凡起自金田(今广西桂平县北)与祝天王万寿者称“功勋加一等”; 凡自金田起义后投军从征至永安(今广西蒙山)者,称“功勋”: 凡在扬州攻三汊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