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职事官
唐朝以三公、三师及六省、一台、九寺、三监、十四卫、东宫诸司、王府、公主邑司官及唐初天策上将府官员为京职事官。参见“京官”。
唐朝以三公、三师及六省、一台、九寺、三监、十四卫、东宫诸司、王府、公主邑司官及唐初天策上将府官员为京职事官。参见“京官”。
官名。北周置。太子宫尹下大夫副职,亦称小宫尹。佐太子宫尹辅佐太子。正三命。
官名。明朝户部交阯清吏司及刑刑交阯清吏司均置,各一人,正五品。掌本司之事。参见“交阯清吏司”。
官名。见“三司使”。
官名。唐朝尚书省吏部兵部南曹官,高宗总章二年(669)置,各一、二员不定,多由员外郎权判,掌核选人解状、簿书、资历、考课。
官署名。明朝设置于北京的商业税务机构,设大使、副使各一人,掌科收竹木柴薪税。
见“治仪正”。
转运使、副使通称。
官场用语。宋朝六品以下官死,朝廷赐资财助办葬事,差官传宣押赐,称宣葬。
官名。见“左右旅贲率上士”。
官名。清末各省分路巡防队属官。光绪三十一年(1905)后各省旧军逐步改为巡防队,分五路驻防,始置。每路一人,奏补。掌本路各营庶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