亡王
亡国的王,即亡国之君、亡国之主。《后汉书·陆康传》:“岂有聚夺民物,以营无用之铜人;捐舍圣戒,自蹈亡王之法哉!”
亡国的王,即亡国之君、亡国之主。《后汉书·陆康传》:“岂有聚夺民物,以营无用之铜人;捐舍圣戒,自蹈亡王之法哉!”
官署名。《辽史·百官志二》记辽有五冶,属北面冶官,设五冶太师以主之。其余未详。
官爵名。春秋已见。一说为秦国爵名,一说为官名,或即车右。战国时为秦二十等爵第四级。秦汉因之。据《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不更言其不豫更卒之事。此当秦及汉初制度。汉文帝以后,九级爵五大夫以上始得免役
官名,金朝置。从六品,掌造金银器物、亭帐、车舆、床榻、簾席、鞍辔、伞扇及装钉之事。其佐官有丞,从七品;直长,正八品。见《金史·百官二》。
明朝内府诸堂之一。置内官,掌焚化宫女、内官死后无亲属者。宦官事务机构。明置,堂址在西直门关外,设有内官数人经营。凡宫女、内官无亲属者,死后于此焚化。堂有东西二塔,塔下有眢井,均为盛贮骨灰之所。
见“巡检”。官名。金朝在中都东、北部、中都西、南部和诸州置都巡检使各一员,正七品,掌界捕盗贼。中都东、北部巡检,在通州置司,分管大兴、漷阴、昌平、通顺、蓟、盈州。中都西、南都巡检,在梁山县置司,分管良
① 即“伍老”。五家之长。周朝及春秋战国时各诸侯国户籍制度,五家为伍、十家为什,各置长。后世多沿之。《管子·立政》: “十家为什,五家为伍,什伍皆有长焉。”汉朝或称伍长为 “五人”。太平天国地方基层亦
官署名。北宋初年置,掌裁制衣服。太祖乾德四年(966),并归裁造院。
官名。南宋初置,为金吾街仗司长官。参见“金吾街仗司”。
官名。即兵部侍郎,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兵部侍郎。官名。唐高宗龙朔二年改兵部侍郎为司戎少常伯。咸亨元年复旧。见《通典·职官五·兵部尚书》,参看“兵部侍郎”条。
见“集庆万寿营缮都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