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等侍卫
官名。清朝侍卫中之第二等,武职正四品。由上三旗子弟中才武出众者充任。掌宫廷宿卫及随扈皇帝之事。顺治元年 (1644) 定制: 每旗五十人,共一百五十人。雍正五年 (1727) 始定,武进士一甲二、三名者得授此职。康熙三十七年 (1698) 增宗室侍卫,雍正七年,定宗室二等侍卫十八人,每旗六人。
官名,即二等侍卫官,清置,掌护卫皇帝和宫廷宿卫。雍正以前由前三旗子弟担任,从雍正开始改由武进士一甲第二、三名授此职。
官名。清朝侍卫中之第二等,武职正四品。由上三旗子弟中才武出众者充任。掌宫廷宿卫及随扈皇帝之事。顺治元年 (1644) 定制: 每旗五十人,共一百五十人。雍正五年 (1727) 始定,武进士一甲二、三名者得授此职。康熙三十七年 (1698) 增宗室侍卫,雍正七年,定宗室二等侍卫十八人,每旗六人。
官名,即二等侍卫官,清置,掌护卫皇帝和宫廷宿卫。雍正以前由前三旗子弟担任,从雍正开始改由武进士一甲第二、三名授此职。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 置,北周沿置。地官府司市下大夫属官,主平衡市上物价,使相依准。其下设平准下士以佐其职。正二命。隋文帝开皇元年 (581) 罢。
蕃国,也写作藩国。蕃,通藩。1、京畿以外之国,即诸侯国。《周礼·春官·巾车》:“木路,前樊鹄缨,建大麾,以田,以封蕃国。”疏:“按司马职要服巳内为九州,其外更有三服夷镇蕃。”2、诸侯王的封国。《史记·
官名。北魏置,负责皇帝的禁卫。多由宗室或鲜卑拓跋族人充任,是皇帝左右的亲信之职。北魏太和十七年(493)官品令为从四品上,太和二十三年官品令无此职。武官名。北魏置,领羽林以掌宿卫。《魏书·刘尼传》:
即“总明学士”。《梁书·儒林·何佟之传》: “起家扬州从事,仍为总明馆学士。”参见“总明观”。
御史中丞与侍御史知杂事(知杂侍御史)合称。
官名。辽兴宗重熙十二年(1043),杨晳曾为山西路转运使。属南面财赋官。
明成祖永乐五年(1407)置北京苑马寺六监二十四苑,长春苑属清河监。苑设圉长一人,从九品,下分各群,设群长,掌牧养马匹,以备军需。永乐十八年并入太仆寺。参见“清河监”。
官名。东汉置。为司隶校尉及州部佐吏,主平法律。南朝宋亦置。官名,汉置,属司隶校尉,或诸州,掌评法律。见《后汉书·百官志四·司隶校尉》。
官名。汉朝郡县官府所属功曹之长,亦称功曹、主吏。主选署功劳、职掌吏员赏罚任免事宜。由守、相委任,职统诸曹,在诸曹掾史中地位最高,甚至权逾郡丞、长史。三国时郡及晋朝不开府将军、太子二傅、特进、郡县置。南
清代县衙内部科房之一,设经承,掌理河道、水利及其他工程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