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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家

女官名。宫中侍书官。宋孙光宪《北梦琐言·云芳子魂事李茵》:“(唐)僖宗幸蜀年,有进土李茵,襄州人,奔窜南山民家,见一宫娥,自云宫中侍书家云芳子,有才思,与李同行诣蜀……行及绵州,逢内官田大夫识之,乃曰,‘书家何得在此?’逼令上马与之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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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命妇名。北周置,为皇帝之妾,与贵妃、德妃合称三夫人,后又改称三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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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名。南宋高宗绍兴四年(1134)始置,以参知政事充任,奏差主管书写机宜文字官一员,干办官二员,准备差遣、差使各三员,使臣五十员。五年罢。六年复置,下设行宫同留守,掌参决尚书省、枢密院事。后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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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名。北齐置,长秋寺中宫仆署长官,从九品上。以宦官充任。

  • 岁考

    即“岁试”。明清时对生员考试的方式之一。学道或学院巡回所属,以岁考考校生员的学业,考试成绩按六等计分,三科不考者,褫革衣衿,请假与游学则不在此例。

  • 周朝天子册命诸侯臣子时颁赐的玉器,作为册封的凭信。《诗经·大雅·荡》: “锡尔介圭。”

  • 群牧司判官

    官名。见“群牧司都监”。

  • 僧官

    管理佛事务官员统称。 十六国后秦以道䂮法师为僧正,是为立僧官之始。南朝宋亦置僧正,梁置大僧正。唐、宋设有僧官衙门僧录司,掌众僧事。辽朝上京、燕京设僧录。金朝路设僧录、僧正,州郡设都纲,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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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初隶农矿部,后改属内政部。依照民国二十年(公元1931年)二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的《内政部组织法》规定,掌下列事项:一、土地征收事项;二、移民殖边事项,三、水利的调查测绘及水源水

  • 指分

    又称加捐指分。清朝任官方法之一。清制:凡京外月选官,均由吏部掣签确定分发何省或何衙门。捐纳章程规定,凡候补官,只要缴足规定额数捐银,即可要求指定分发至某省或某衙门,谓之指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