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
① 举荐。汉朝用为选官主要途径。后世因之。有察举、荐举、奏举等名目。② 宋朝科举制度,举人参加乡试或省试一次,作为一举。一举约三年。凡举人应试,均需登记举数。乡试达到一定举数,可免一解或永免文解,直赴省试; 省试达一定举数,可享受特奏名待遇。金制,举人参加乡试、府试、会试、御试,各为一举,四试终场为四举。若御试下第,再赴御试则为五举。四举终场者与五举人,止试赋诗。元朝,三年开试一次科场,举人参加乡试、会试、御试一次为一举,试场内违制者,殿二举。
① 举荐。汉朝用为选官主要途径。后世因之。有察举、荐举、奏举等名目。② 宋朝科举制度,举人参加乡试或省试一次,作为一举。一举约三年。凡举人应试,均需登记举数。乡试达到一定举数,可免一解或永免文解,直赴省试; 省试达一定举数,可享受特奏名待遇。金制,举人参加乡试、府试、会试、御试,各为一举,四试终场为四举。若御试下第,再赴御试则为五举。四举终场者与五举人,止试赋诗。元朝,三年开试一次科场,举人参加乡试、会试、御试一次为一举,试场内违制者,殿二举。
周朝诸侯之长。《尚书·周书酒诰》:“越在外服、侯、甸、男、卫邦伯。”《召诰》:“周公乃朝用书命庶殷,侯、甸、男邦伯。”指州牧、州刺史。《书·召诰》:“命蔗殷,侯甸男邦伯。”注:“邦伯,方伯,即州牧也。
唐代铨选制度中一种打破年限制而选拨人才的办法。其科目主要有开元礼、学究一经,三礼、三传、一史、三史,明习律令等,与科举的科目相同。科目选由吏部主持,应试者必须是有出身或前资官,不限选数。考试合格者即予
见“十光将军”。
见“副护军参领”。
官名。金置,秋从五品,员额一人,掌守戍边堡,余同谋克。其副职为么忽,所属有习尼昆,挞马等。参见“猛安谋克”。
官名。见“封驳司”。
详见“詹事丞”。
爵位俸禄。《史记· 商君列传》: “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爵位和禄秩。《史记·商君列传》:“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
官名。即珍羞丞。
官名。西魏,北周秋官府刑部中大夫属官,正二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