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检察官
官名。北洋政府置,为清理俄人旧案处附设的检察所的主官,主管检察事务。
官名。北洋政府置,为清理俄人旧案处附设的检察所的主官,主管检察事务。
官名。五代后梁太祖开平二年 (908)置,乾化二年 (912) 废。
官名。辽置,为遥辇九帐大常衮司的长官。见“遥辇九帐大常衮司”。
官署名。清沿明制,刑部与户部都按省区分司,刑部定为直隶、奉天、江苏、安徽、江西、福建、浙江、湖广、河南、山东、山西、陕西、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十七清吏司(户部无直隶、奉天、安徽三司),另有一个
官名。即吏部尚书,唐玄宗天宝十一载(752) 改,肃宗至德二载 (757)复名吏部尚书。官名。见“文部”。
“提督学政”之别称。郡提督学政,参看“学政”条、“提督学政”条。
官名。①地方军事长官。东汉常命御史、中郎将等出督州郡军事,属临时差遣。三国吴于沿江要地置,统兵屯守,如西陵督、夏口督、武昌左部督、武昌右部督等,权势甚重,以皇帝亲信重臣出任。晋朝以督某州诸军事为该地区
官制用语。即兼官。又称权局、差摄。《左传·成公二年》:“敢告不敏,摄官承乏”。五代时,州县官多属摄官。北宋初年,诸路州县幕职官阙,选差有官人或罢任待阙人、举人等临时代理,亦称摄官。大祖开宝四年(971
海军同等官。北洋政府设置,其军阶为少尉,副职称副船匠长,军衔为准尉。
官署名。明洪武六年(1373)于吏、礼、兵、刑、工五部下分置,为各部属部之首,并置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员额不定。十三年,户部改原属下五科为四属部,亦置为属部之首。遂定制六部各总部分设郎中一员,员外
①周朝官吏名册。《周礼·夏官·司士》: “掌群臣之版。”郑玄注: “郑司农云,班书或为版,版,名籍。”②魏晋南北朝时亦作“板”。有“府板”、“板授”、“板职”等名目。指未经吏部正式任命,由地方行政长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