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部令
官名。北魏置。《魏书·裴骏传》: “高祖嘉之,征(张掖子都大将裴修)为中部令。”
官名。北魏置。《魏书·裴骏传》: “高祖嘉之,征(张掖子都大将裴修)为中部令。”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 仿《周礼》司烜氏置,北周沿置。秋官府司要下大夫属官,正二命。下设司烜下士以佐其职。隋文帝开皇元年 (581)罢。参见“司烜氏”。
官署名。清末陆军部所属机构,由承政厅改设。详见“陆军部承政司”。
官名。春秋时吴国置。掌庖厨供饮食。《吴越春秋·勾践入臣外传》:“今越王放于南山之中,游于不可存之地,幸来涉我壤土,入吾梐捆,此乃厨宰之成事食也,岂可失之乎!”官名,三国魏置,掌厨师厨食的官。《三国志·
官名。西汉武帝建元三年 (前138) 初置期门,比郎,多至千人。平帝元始元年 (后1) 更名虎贲郎,属虎贲中郎将,禁卫皇宫。东汉沿置,又有虎贲中郎、虎贲侍郎、虎贲郎中、节从虎贲之分。分别参见各条。北魏
内官名。皇帝嫔妃。唐朝列为九嫔第三,一人,正二品。宋朝为内命妇之一,位昭容下、修仪上,正二品。金朝亦为九嫔第三,正二品。女官名。隋、唐皆置,为九嫔之一,正二品。见《新唐书·百官二·内官》注。金沿其制,
元新附军之一种。又称手记军、涅手军。原为南宋之军,其军士在手背上刺墨,以便于识别,而防其逃亡。归附元朝后,改编为手号军。其后手号军军士死,由子弟嗣继,不再刺墨。
官制用语。即以银铸成印章,在印柄系青色的绶带,其印文作“某官之章”,标志一定官阶,规格在金印紫绶下。汉朝亦称银印青绶,规定吏秩二千石以上服用。西晋后将印文作“某官之章”者称银章,一般不再与银印混称,晋
官名。明朝少数民族土司官,长官司之副,一人,从七品,由少数民族首领充任,掌本长官司所属各族军政事务。
秦朝的一种法律文书。《睡虎地秦墓竹简》保存有南郡守腾发布之文告,原简题为“语书”。内容为告诫吏民守法,宣布官吏良、恶标准,颁行于南郡地区。
官名。嚣即敖,莫敖原为战国时楚国卿号。秦汉之际项羽所立西楚国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