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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工业试验所

实业部直属机构。国民党政府实业部为试验工业原料,改良制造方法,鉴定工业制品,设立中央工业试验所。依照民国二十年(公元1931年)公布的《中央工业试验所组织条例》规定,所内分设两组: 化学组,掌关于工业原料的分析及应用方法的研究,化学工业制品的考验审定及改良制法的研究,化学上检验标准及其方法的研究及厘定,其他化学试验,化学各种研究结果的统计编辑及推广事项;机械组,掌关于机械材料、工程材料的考验及改良制法的研究,各种机械的考验审定及增进效率的研究,各种机械及工程材料检验标准的研究及厘定,其他机械试验,机械各种研究结果的统计、编辑及推广事项。设所长一人,综理所务;组主任二人,由技正兼任,承所长之命分理各该组事务;技正四至八人,技士六至十人,分掌技术事务;技佐八至十四人,助理技术事务;事务员四至八人,内一人为事务长,分理文书、会计、庶务事项。并得酌用雇员及收练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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