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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林苑令

官名。东汉置,秩六百石,隶少府。管理上林苑及其居民。捕得禽兽送太官令,以供宫廷之需。有丞、尉各一员。三国魏、西晋因之,七品。东晋省。南朝宋世祖大明三年(459) 复置,七品,有丞一员。隶尚书省殿中曹及少府。南齐因之。梁改称上林令。


官名,东汉置,为上林苑的长官,俸六百石,掌苑中禽兽和居民;捕得禽兽送太官。佐官有丞、尉各一人(见《后汉书·百官志》)。参看“上林苑”条。魏、西晋、南朝宋、齐沿置,梁改称上林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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