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司胄案
宋代三司内部机构,为盐铁七案之一。掌修护河渠、给造军器的名物,及军器作坊、弓弩院诸务诸季料籍。
宋代三司内部机构,为盐铁七案之一。掌修护河渠、给造军器的名物,及军器作坊、弓弩院诸务诸季料籍。
官库名。清置,属道员衙门。据《清会典事例》一八三《户部、库藏》记载,督粮道库,专存漕项银;驿道库,专存驿站夫马工料;河道库,专存河饷;兵道库,专存兵饷;盐法道库,专存正杂盐课。各库设库大使主管。参见“
即“举状”。
官署名合称。即唐宋中书省、门下省。
辽、金、元官署名。辽代有皇太后、皇太妃、皇后、近位、皇太子、亲王等祗应司,职掌不详。金属工部、掌给宫中诸色工作。设提点、令丞、直长、收支库都监、同监等官。提点、令、丞领司事,秩从五品、从六品、从七品。
官署名。五代朱温(全忠)建国时设,掌管所辖境内的财赋收入。初名建昌院,后改建昌宫,其长官为使,以宰相任之。见《历代职官简释》。
官名。北宋陪都应天府属官,或以京朝官签书推官之事,与判官同助理本府公事。
官制用语。即宋朝东班诸司使、副使。包括皇城、翰林(茶酒)、尚食、御厨、军器库、仪鸾、弓箭库、衣库、东绫锦、西绫锦、东八作、西八作、牛羊、香药库、榷易、毡毯、鞍辔库、酒坊、法酒库、翰林医官使、副使。宋初
① 尚书台(省)别称。《后汉书·郑弘传》:“建初(76—84)初,为尚书令”,“前后所陈有补益王政者,皆著之南宫,以为故事”。《全唐诗》卷三八五张籍《新除水曹郎答白舍人见贺》: “年过五十到南宫,章句
官署名。辽朝置,属北面官。亦称“北王府”、“北大王府”,分掌部族军民之政。天赞元年(922), 太祖阿保机以迭剌部强大难制, 析其为五院、六院二部,各设夷离堇统之,太宗会同元年 (938),改二院夷离
官名。即尚书右丞,五代后梁太祖开平二年 (908) 因避讳改,后唐庄宗同光元年 (923)复名尚书右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