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从五品上。参见“典仪”。
金代以六事考课县令,即“辟举县令法”,见该条。
官名。即“守道”。官名。简称巡道,明清时设置。明永乐时常令方面官巡视民间疾苦,后遂以布政司右参政、右参议分守一定地域,督察所属府州县,称为分守道。分每一布政司辖区为若干道,其建制增减无定。据《明史·职
籥师及其属员的合称。《逸周书·世俘》:“籥人奏。”参见“籥师”、“籥师丞”。
官名。殷朝置。《库方二氏所收藏甲骨卜辞》第一○二八片: “甲辰卜”,“贞,亚畯保王,亡不若。一月。”
见“敖尔布”。
官名。金大定二十年(公元1180年)于尚辇局设收支都监,掌给受之事,秩正九品。泰和四年(公元1204年)设同监,大安二年(公元1210年)省。
即“兵部郎中”。
官名。清朝工部督理街道衙门主官之一。掌本衙门之事。乾隆三十一年(1766)设本部司员一人,步军统领衙门司员一人,皆由本部拟定正陪,奉旨拣派,每年一更代。
官名。参见“左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