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镇
又作泊头、箔头、博托。俗称西包头。即今内蒙古包头市。其名一说来自该处的博托河;一说来自蒙语包克图,意为有鹿之地;一说即汉语“泊头”,即船舶停靠处。清康熙、雍正间,始有内地商人农民来此经商垦辟,建包头村。嘉庆十四年(1809) 置巡司, 属萨拉齐厅。 同治十年(1871)始设包头镇。1923年升为包头设治局。
又作泊头、箔头、博托。俗称西包头。即今内蒙古包头市。其名一说来自该处的博托河;一说来自蒙语包克图,意为有鹿之地;一说即汉语“泊头”,即船舶停靠处。清康熙、雍正间,始有内地商人农民来此经商垦辟,建包头村。嘉庆十四年(1809) 置巡司, 属萨拉齐厅。 同治十年(1871)始设包头镇。1923年升为包头设治局。
元元贞元年 (1295) 改盐官县置,属杭州路。治所在今浙江海宁市西南四十里盐官镇。天历二年 (1329) 改为海宁州。元元贞元年(1295年)升盐官县置,治今浙江省海宁市西南盐官镇。属杭州路。天历二
又作布特哈乌拉,简称乌拉。在今吉林永吉县北乌拉街满族镇西北。旧城临松花江,清康熙二十四年(1685)为防水患,于旧城东改建新城,即今乌拉街满族镇。清初置打牲乌拉总管于此,乾隆五年(1740)复添设协领
蒙古宪宗六年(1256)置呈贡千户,元至元十二年(1275)改呈贡县。属晋宁州。治所即今云南呈贡县。呈贡系彝语“扯过”的音译,“扯”为稻谷,“过”为海湾,意即盛产稻谷的海湾。清代属云南府。民国初属云南
在今山西屯留县西。《清一统志·潞安府》 “丰仪镇” 条下: “其北为苗岳镇。”
南朝宋武帝置,属宋熙郡。治所在今四川旺苍或苍溪县境。隋废。
即今广东遂溪县东南黄略镇。清光绪 《广东舆地全图》 遂溪图: 县东南有黄略。
又名三丈陂、三严水。在今安徽临泉县西鲖城镇南。《水经·汝水注》: “ (葛) 陂水东出为鲖水,俗谓之三丈陂,亦曰三严水。”
即今福建连城县北北团。宋置北团寨巡司于此,后毁于兵。
①在今河南开封市北。《诗经·邶风·凯风》: “爰有寒泉,在浚之下。” 《水经·渠水注》 引《竹书纪年》: “梁惠成王三十一年三月,为大沟于北郛,以行圃田之水。” 又引 《陈留风俗传》 曰: “县北有浚
一作逍水。即今四川仪陇、营山、渠县之消水河。《寰宇记》 卷139良山县: 消水 “北自县界南流,经县西一十里,又西南流入蓬山县界”。南流至渠州渠江县 (今渠县) 入渠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