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高场
五代南唐升元中以上高镇改置,属高安县。即今江西上高县。保大十年(952)升为县。
五代南唐昇元时改上高镇置,即今江西省上高县。属高安县。保大十年(952年)升为县。
五代南唐升元中以上高镇改置,属高安县。即今江西上高县。保大十年(952)升为县。
五代南唐昇元时改上高镇置,即今江西省上高县。属高安县。保大十年(952年)升为县。
五代梁乾化元年 (911) 升府谷镇置,为府州治。治所在今陕西府谷县境。次年迁至留得人堡(今陕西府谷县城)。元属葭州。清属榆林府。民国初属陕西榆林道。1928年直属陕西省。在陕西省东北端,东隔黄河与山
在今江苏丹徒县东北。明置巡司于此。
在今俄罗斯哈巴罗夫斯克边疆区东北,为图古尔河的支流。《清一统志·吉林一》:图呼勒河“东南流,会钮斡哩、阿尔萨尼等河,折东北入于海”。
明永乐十五年(1417)置,属松潘卫。治所在今四川松潘县北三十里。明曹学佺《蜀中广记》卷31 《边防记》:“《志》云:八郎山在(松潘)卫北三十里。山下为八郎安抚司也。”一说在今南坪县西北八郎沟。《明史
即纳溪。今四川南部永宁河。《清史稿·地理志》 纳溪县:“纳谿,俗名清水河, 即永宁河下流,源出阿永番部,东流入大江。”
即今湖南衡阳县(西渡镇)北二十一里台源镇。《清一统志·衡州府二》 “阴坡市”条下:“又台源市,一名紫霞市,在(衡阳)县西五十里。”
即今黑龙江省巴彦县。清同治元年(1862)于此置呼兰厅,光绪三十年十二月(1905年1月)改置巴彦州。1913年改为巴彦县。民国徐曦《东三省纪略》卷2:巴彦“县治土名巴彦苏苏”。
隋开皇十八年 (598) 改周城县置,属岐州。治所在今陕西眉县东渭河北岸。大业二年 (606)改为郿县。古县名。隋开皇十八年(598年)以周城改名,治今陕西省眉县东渭河北岸。属扶风郡。大业二年(606
清乾隆二十七年 (1763) 在喀什噶尔旧城西北建,在今新疆喀什市区西公安处一带。《清一统志·喀什噶尔》: “喀什噶尔城曰徕宁,周四里余,东西南北四门,城东有回城。” 道光六年 (1826) 毁于兵燹
在今广西宾阳县西南。《清一统志·思恩府》: 领方山“在宾州南 三十五里。古郡县皆以此名”。